关于印发南召县2022-2023年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生活救助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召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召县2022-2023年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生活救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应急局、县财政局:
《南召县2022-2023年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生活救助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2年10月24日
南召县2022—2023年受灾困难群众
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
为了切实做好南召县2022-2023年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和《河南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结合南召县受灾群众冬春生活需救助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十九届六中、七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县关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重要部署,做好全县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和灾区社会稳定。
二、基本情况
2022年南召县自然灾害形势较为严峻,遭受了严重的大面积干旱灾害,风雹灾害也不同程度发生,给受灾地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据统计2022年全县遭受各类自然灾害过程共计3次,受灾人口248332人次,灾害直接经济损失共计4179.31万元,造成部分受灾群众今冬明春生活困难,冬春救助工作任务较重。
三、重点救助区域和对象
(一)重点救助区域
1.重灾地区;
2.基础薄弱、承灾能力和自救能力较差的地区。
(二)救助对象范围
救助对象是2022年因灾造成冬春期间家庭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各乡镇要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重点关注倒房重建户、受灾的农作物绝收户和受灾的优抚对象、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工作。
四、救助原则
(一)确保生活,统筹兼顾
坚持“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的工作目标,重点解决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生活困难,切实做好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
(二)分步实施,分类救助
认真评估受灾群众需救助情况,区分不同的类别,采取一般救助和重点救助相结合的办法,综合考虑吃饭、饮水、穿衣、取暖、看病、就学、住房等因素,分类施救。
(三)因地制宜,多种形式
各乡镇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款物补助与制定落实优惠政策等相结合;政府救助和受灾群众自救、群众互助和邻里相帮相结合;对口支援和定向援助相结合的多种救助形式。
五、工作安排
(一)编制本地区救助实施方案
各乡镇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农业人口、当年自然灾害情况;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灾害导致群众生活困难情况;受灾人员需救助情况,结合本方案制定本地区冬春救助实施方案。
各乡镇救助实施方案应明确救助工作基本原则、重点救助对象、工作完成时限、救助措施、工作开展流程、救助实施标准等重点事项。
(二)救助对象的确定
严格按照“户报(或小组提名)、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做到“政策公开、对象公开、标准公开、数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准确核定救助对象,确保不漏一村一组、不漏一户一人,建立精准台帐。经乡镇复查审核后,按户认真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及时上报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批。
(三)救助标准
根据《河南省应急管理厅 财政厅关于做好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工作 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冬春基本生活的通知》要求,救助标准原则上按“人均不低于100元不高于300元,户均不低于100元,不高于2000元”落实。各乡镇根据资金安排情况,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救灾工作实际需求,可进一步细化救助标准,对重点救助对象可酌情提高救助标准。
(四)救助时段
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时段为2022年12月至2023年5月。
(五)救助形式
冬春救助资金原则上通过“一卡(折)通”发放,注明“冬春救助”字样;个别特殊群体可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现金;不得平均发放,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不得预留资金,不得用于生产性支出。确需采取实物救助的,要严格标准和程序规范发放,确保救灾款物足额及时、保质保量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六)资金筹集及安排落实
资金的筹集,按照救灾经费分级负担的原则,采取“地方负担,中央、省、市财政补助”的办法多渠道筹集。
(七)工作开展流程
需救助情况统计阶段:各乡镇要按照《南召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2-2023年度全县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召减办〔2022〕22号)要求,认真组织受灾困难群众填写《受灾人员生活困难救助申请表》(附表1),由受灾群众所在村(社区)委员会按照“四议两公开”要求组织评议并进行公示,确定需救助人数,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困难需救助审核表》(附表2)、《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附表6),上报乡镇政府进行审核,受灾乡镇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困难需救助审批表》(附件3)、汇总本乡镇《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附表6),上报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批,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应于10月30日前汇总本地区《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附表6),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进行上报。
救助实施阶段:由受灾群众所在村(社区)委员会按照“四议两公开”要求组织评议并进行公示,确定具体救助金额,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困难救助审核表》(附表4)、《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人口一览表》(附表7),上报乡镇政府进行审核,受灾乡镇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困难救助审批表》(附件5)、汇总本乡镇《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人口一览表》(附表7),上报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批,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应于2023年5月20日前汇总本地区《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人口一览表》(附表7),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进行上报。
六、工作要求
(一)规范开展救助工作,严格救灾款物管理
冬春救助工作严格按照《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规定开展,做到政策公开、对象公开、标准公开、数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救助公开、公平、公正。救助对象的确定,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进行。
冬春救助资金的使用,要切实做到手续完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账款相符、账目清楚,通过“一卡通”将救助资金足额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在救灾款物发放结束后,要认真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人口一览表》,及时上报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冬春救助工作完成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难的,各乡镇应按规定与当地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接洽,将符合条件人员纳入相关社会救助,切实做好救助工作的有序衔接。
(二)确保工作进度,认真做好绩效评估
县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冬春救助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全力保障冬春救助工作顺利开展,统筹安排好冬春救助工作的整体进度。按照《河南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要求,在冬春救助期间,县应急管理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救助效果进行中期和终期绩效评估,并形成文字报告逐级上报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
(三)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县应急管理部门要和财政等部门密切配合,要坚持专款专用、无偿使用、重点使用、分类救助的原则发放补助资金,确保资金发放手续齐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账款相符。要坚决防止随意分配和平均发放,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救助。
乡镇政府要主动配合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对冬春救助资金的分配、投向和管理使用情况实行全程监管。冬春救助期间,要采取随时、随机抽样调查的方法,进村入户,对救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款物的发放,以及已救助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问效。县应急管理部门将适时对各乡镇冬春救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附件:1.受灾人员生活困难救助申请表
2.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困难需救助审核表
3.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困难需救助审批表
4.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困难救助审核表
5.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困难救助审批表
6.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
7.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人口一览表
附件1
受灾人员生活困难救助申请表
所在区域:县(市、区)____________乡镇村 |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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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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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 |
需救助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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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
村(居)自然村(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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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灾家庭类别 (可多选) |
□倒房重建户 □脱贫户□因灾致贫返贫户 □受灾低保对象 □受灾低保边缘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 □留守老人 □留守儿童 □残疾人 □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 □因学生上学导致的困难家庭 □因病或突发事故导致的困难家庭 □一般户 □其他困难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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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灾种类型 (可多选) |
□干旱 □洪涝 □风雹 □地震 □雪灾 □滑坡 □泥石流 □生物灾害 □低温冷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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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救助类别 (可多选) |
□冬春生活困难救助□旱灾生活困难救助 □灾害应急救助 □因灾临时生活救助 □遇难人员家属抚慰 □过渡性生活救助 □倒塌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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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 助 申 请 理 由 |
因遭受 自然灾害,家庭生活困难,申请冬春生活困难救助。 申请人(提名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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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注:1.本表一式一份,由村(居)委会留存。2.老年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的重病患者等特殊受灾困难群众,本人办理申请手续困难的特殊群体由村小组向村委提名。
附件2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困难需救助审核表
填表单位:县(区)乡镇村(社区)委员会 年 月 日
村(社区)委员会申报意见 |
经审核:本批次审核共户共计人,符合救助条件,现呈报乡(镇)政府审核,详情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 村(社区)委员会(盖章) 年 月 日 |
乡 镇 ︵ 街 道 ︶ 审 核 意 见 |
经审定:同意。 本批次共户人符合救助类型,按照《冬春救助实施方案》确定为冬春生活困难需救助人员。 乡镇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
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村(社区)留存,一份由乡镇政府留存。
附件3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困难需救助审批表
填表单位:乡镇政府 年 月 日
乡 镇 ︵ 街 道 ︶ 审 核 意 见 |
经审核:本批次审核共户共计人,符合救助条件,详情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现呈报县应急管理局审批。 乡镇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
县 ︵ 市 区 ︶ 应 急 管 理 局 意 见 |
经审定:同意。 本批次共户人符合救助类型,按照《南召县冬春救助实施方案》确定为冬春生活困难需救助人员。 县应急管理局(盖章) 年 月 日 |
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乡镇政府留存,一份由县级应急管理局部门留存。
附件4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困难救助审核表
填表单位: 县(区) 乡镇 村(社区)委员会 年 月日
村(社区)委员会申报意见 |
经审核:本批次审核共户共计人,共需发放救灾资金万元,需救灾物资衣被价值万元,合计万元,现呈报乡镇政府审核,详情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人口一览表》。 村(社区)委员会(盖章) 年 月 日 |
乡 镇 ︵ 街 道 ︶ 审 核 意 见 |
经审定:同意。 本批次共户人符合救助类型,按照《冬春救助实施方案》具体实施救助标准发放款物,发放救灾资金万元,救灾物资衣被价值万元。 乡镇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
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村(社区)留存,一份由乡镇政府留存。
附件5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困难救助审批表
填表单位:乡镇政府 2020 年 月 日
乡 镇 ︵ 街 道 ︶ 审 核 意 见 |
经审核:本批次审核共户共计人,共需发放救灾资金万元,需救灾物资衣被价值万元,合计万元,呈报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批。 乡镇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
县 ︵ 市 区 ︶ 应 急 管 理 局 意 见 |
经审定:同意。 本批次共户人符合救助类型,按照《南召县冬春救助实施方案》具体实施救助标准发放款物,发放救灾资金万元,救灾物资衣被价值万元。 县应急管理局(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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