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防控制度
发布日期:2022-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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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改进执法方式,提高服务型行政执法水平,探索法律风险防控制度,根据《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相关工作的通知》《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公布河南省安全生产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防控清单(第一批)》的通知(豫应急办〔2022〕95号)文件精神,引导行政相对人积极预防、主动纠正违法行为,避免违法风险,不断提高应急管理领域行政服务水平,原南召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及防控措施清单》 《南召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制定<南召县应急管理局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及防控措施>的通知》废止,同时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南召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防控制度》及《南召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防控清单(第一批)》,现予以公示。
附件1 《南召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防控制度》
附件2 《南召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防控清单(第一批)》
南召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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