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流程
1、校车驾驶人申报条件及程序
(1)申报条件
①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②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
③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④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⑤无犯罪记录;
⑥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2)申报程序
驾驶人向县公安交警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材料,经县公安交警部门审核合格后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
2.校车标牌申报条件及程序
(1)申报条件
①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的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在公安交警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的证明和车辆行驶证;
②校车驾驶人的驾驶证及校车驾驶资格证;
③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④各项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⑤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单。
(2)申报程序
①县教育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县公安交警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
②县公安交警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要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
③县教育部门收到回复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县政府,县政府决定批准的,由公安交警部门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