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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召县民办养老机构财政补贴

发布日期:2022-12-16 信息来源:

南召县民办养老机构财政补贴

一、补贴依据

《南阳市民办养老机构财政补贴办法》

二、补贴对象

在南召县行政区域内,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或其他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依法取得由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养老机构均可申请。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作为一个补贴年度周期。

三、补贴申请条件

(一)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在运营的养老机构;

(二)经过民政部门年度检查合格;

(三)已开业运营的养老机构进行改建、扩建,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四)养老机构申请年度内无火灾、食物中毒、人员走失、人身伤害(经司法程序认定养老机构应承担责任的)等严重责任事故或重大服务纠纷,被核实的服务质量投诉不超过2次;

(五)入住老人档案资料齐全。包括:入住协议书、老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健康检查资料、送养人(监护人)资料及联系方式。

四、补贴内容和标准

政府补贴资金分为: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用于改善机构服务设施,提高养老护理员工资待遇,购置养老服务用品,投保养老服务责任保险,完善养老服务内容,提升入住老人生活水平。

建设补贴标准:县财政对养老机构新建房屋增加的床位、改扩建房屋新增的床位,按每张床位不低于1500元标准补贴(分3年按每年每张床位不低于500元拨付)。对通过租赁房屋新增的床位,按每张床位不低于1000元标准补贴(分5年按每年每张床位不低于200元拨付)。

运营补贴标准:县财政按照养老机构收住具有本县户籍、年满60周岁及以上且连续入住满3.个月以上的老人数量,给予每个床位海月不低于60元的床位运营补贴。

五、补贴方式

经民政、财政审核,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养老机构。

办事流程: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提出申请、上报相关资料,县民政局、县财政局根据申请,对养老机构上报的资料审核,组织复核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按照程序,根据床位核定数,由县财政局将床位建设补贴、床位运营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养老机构银行账户。

办理部门:南召县民政局

办理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秋冬季)

3:00-6:00(春夏季)

办理地点:南召县民政局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

咨询电话:0377-66926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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