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水利局十二项企业纾困帮扶措施
南召县水利局十二项企业纾困帮扶措施
一、建立亲清关系当好“金牌店小二”。将“万人助万企”活动作为我局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落实“13710”工作制度,坚持“金牌店小二”的服务宗旨,以“随叫随到,主动上门,贴心服务”为目标,同企业家建立真诚互信、清白纯洁、良性互动的工作关系,做到“无事不扰、有事不推”,全面构建“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政商关系,为企业发展壮大提供最优服务,创造一流环境。南召县水利局重点服务全县重大项目涉水审批,开展“一对一”跟班服务,指导、协调、帮助项目单位依法依规办理建设项目取水、水土保持工程设施以及涉河项目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变“坐等事前审批”为“主动上门服务”,加快推进重大建设项目落地和建设、投产。
二、建立领导包联企业机制。按照县委、县政府“万人助万企”活动部署。深入包联企业调研解决问题,开展惠企政策宣传,指导企业用好政策,坚持目标、问题、结果导向,对企业的诉求建立问题台账,逐个销号,力求惠企政策送到位、企业问题收集到位、问题跟踪解决到位,确保“万人助万企”活动扎实开展。
三、18项政务审批事项实现“秒批”。根据“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加大审批制度改革力度,推动“一网通办”下“最多跑一次”审批向“不见面”审批转变,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均在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办理,大力压减涉水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时限和申请材料,33项政务服务总承诺时限压缩90%,申请材料压减40%;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许可等18项业务实现“秒批”,事项即来即办,现场办结。
四、18个工作日完成水利工程全流程审批。进一步优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加强信息集成共享,提高部门协同能力,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将各类技术性评估事项集中办理,支持“多规合一”,以全国流程最优为目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由法定100个工作日压缩至累计18个工作日。
五、实行告知承诺制。按照“信任在先,审核在后”“轻事前审批,重事中、事后 监管”的原则,对征占地面积不足0.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000立方米的项目,不再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占地面积0.5至5公顷(不含)且挖填土石方总量1000至50000立方米(不含)的项目,只需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未开展区域评估的各类开发区内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年取用地下水10000立方米、地表水20000立方米以下的取水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验收由企业自行组织。
六、全面推行区域评估。在我县范围内各类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由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对区域内水土保持、洪水影响评价实施区域评估,不再进行单个项目评估评价,区域项目全部共享、免费使用评估成果,实现区域评估全覆盖。已实行区域评估的开发区内新入住项目只需要填写水土保持方案登记表,不再办理水土保持审批手续。
七、实行正负面清单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不断完善水利监督执法正负面清单制度,对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推行远程执法、非现场执法模式,最大程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对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市场环境的企业纳入负面清单,实行重点监控。若因县水利局工作人员慢作为、乱作为、不作为对企业合法权益造 成损害时,可拨打电话0377-66913351进行投诉。
八、加强履约监管。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合同管理,推行政府投资项目合同合规性审查制度,借助信息化技术,随时了解工程建设进度,及时掌握工程款、货款、监理费、设计费等款项拨付进度,监管合同履约情况,优化合同履约后续跟踪管理流程,防止违约拖欠市场主体货物、工程、服务账款等行为。
九、全面推行服务型执法。以服务企业发展、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法律权威为执法宗旨,全面推行水利行业服务型执法,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法,完善服务体系,将事前行政指导、风险预防与事中事后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监管有机衔接。坚持文明执法、柔性执法、理性执法,对初次违法且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予立案处罚,只对相对人进行法律法规宣讲和批评教育。
十、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活动,实行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在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活动中,推行诚信企业免缴投标保证金;在全县水利工程建设活动中,全面推行以保险、保函等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取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发售费用,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降低中小企业经营成本。
十一、降低水利建设市场门槛。各有关单位不得以登记、备案、许可等条件设置门槛,增加企业负担。1000万元以下水利工程项目,不得设定投标业绩最低合同金额要求,不得随意提高资质要求。严格执行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帮助。放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场交易平台准入门槛,招标人可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内自主选择平台进行交易。
十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建设。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水利工程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豫政办〔2021〕25号),进一步创新水利投融资机制,拓宽市场化融资渠道,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建设,建立多元化、多渠道投融资机制,统筹有序推进水利工程建设,构建现代水网体系,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