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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企业迁移登记流程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3-01-01 信息来源:

南召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优化企业迁移登记流程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升企业注册登记便利化水平,实现“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次数”的目标,优化我先营商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优化企业迁移登记流程,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实施范围

适用于企业在南召县范围内跨不同登记机关办理迁移登记。

实施时间

2023年1月1日起。

办理流程

将申请人办理企业迁移登记,需先到迁入登记机关提交迁入登记申请报告办理准迁登记,后到迁出登记机关提交迁出登记申请报告办理迁出登记,等待迁入登记机关接收到迁出登记机关寄送的企业档案后方可再到迁入登记机关提交迁入登记申请报告办理迁入登记,改变为申请人办理企业迁移登记,只需到迁入登记机关提交迁移登记申请书(见附件)即可办理迁移登记,无需到迁出登记机关办理迁出登记。

附件:企业迁移登记申请书

市场主体迁移申请书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拟迁入登记机关


拟迁入地址


迁移原因

□因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发生变化;

□因企业类型发生变化(如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内资公司变更为外资公司登记等),超越原登记机关地域管辖范围或级别管辖权限;

□其他。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信息(必填项)

委托权限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

本申请人和签字人对登记机关作出以下承诺并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可另附签字页):

盖章

年月日

:1、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合伙企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或委派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申请人为分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分支机构的,由其隶属主体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隶属主体公章。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主体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投资人签字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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