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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召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南召县正旺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临时使用土地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3-01-06 信息来源:

  南召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南召县正旺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临时使用土地的批复

  

  南召县正旺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司:

  你公司临时使用土地的请示及相关材料已经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和《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临时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办明电【2021】54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临时使用南召县南召店社区0.1218公顷土地(工矿用地)用于堆放临时材料。

  二、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从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11月8日止。

  三、你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临时用地相关法律法规使用土地,不得改变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组、抵押临时用地,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四、你公司要严格落实临时用地恢复责任,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按期归还。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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