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皇后乡中心完小购进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南召县皇后乡中心完小购进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1)基本情况。南召县皇后乡中心完小购进的花生米中黄曲霉毒素B₁ug/kg准值≦20,实测值为214,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GB5009.22-2016(第三法 柱后碘衍生法),检测公司为河南安必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违法查处情况。经南召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该批次花生米为当事人于2022年10月8日从南召县皇后街仁德超市购进,当事人在购进时查验了供货商资质,未查验产品合格证明。经检验黄曲霉毒素B₁超标,该批次花生米经当事人叙述,当时共购进了3kg,抽检了2.8kg,剩余的不够用,做垃圾处理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对其作出行政处罚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202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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