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广告导向监管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股室、综合执法大队各中队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的重要指示精神,从旗帜鲜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县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广告导向监管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任务
1.严禁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国共产党党旗和党徽、党和政府重大庆祝活动标志标识、党和国家领导人、庆祝活动宣传报道进行广告等商业营销宣传行为。
2.严禁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旗、国歌、军旗、军歌、军徽,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进行广告等商业营销宣传行为。
3.严禁使用各类伪造“勋章”“奖章”“纪念币”“纪念钞”“纪念邮票”等物品进行广告等商业营销宣传行为。
4.严禁使用“特供”“专供”或者宣称“特供”“专供”进行广告等商业营销宣传行为。
5.严禁各类宣扬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含有民族歧视、种族歧视、宗教歧视、性别歧视、地域歧视、职业歧视等内容的广告等商业营销宣传行为。
6.严禁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
7.严禁含有宣扬宗教极端思想内容的广告等商业营销宣传行为。
8.严禁含有淫秽、暴力、赌博、迷信等内容的广告等商业营销宣传行为。
9.严禁通过恶搞经典、歪曲历史制造嘘头、吸引眼球,挑战公序良俗、伤害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感情的广告等各商业营销宣传行为。
10.严禁恶俗趣味短视频、恶搞桥段、色情直播及含有各类色情、“软色情”内容的广告等商业营销宣传行为。
11.严禁煽动过度消费、宣扬奢侈浪费、餐饮浪费等违背勤俭节约传统美德的广告等商业营销宣传行为。
二、工作措施
(一)加大广告监测、排查力度。强化导向广告监测,不断创新监测技术应用,重点关注舆论热点、重点活动、重要节假时段,开展专项监测,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内容。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紧盯电视、广播、报刊、户外广告等传统媒体的监管,加大对互联网平台的监管力度,加大对重点市场主体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力度,依法依规净化商业营销宣传环境。
(二)强化相关市场主体行政指导。加大对广告、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等市场主体的行政指导力度,促进企业知法守法,提升依法经营意识。及时约谈本地区重要互联网企业,要求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承担平台主体责任,不断完善平台规则,强化内部审核。
(三)依法严查涉导向性虚假违法广告。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加强执法统筹调度,从严从快从重查处导向性虚假违法广告。加大案件督促指导力度,严肃查处大要案件,综合运用行政处罚、刑事打击、信用监管、联合惩戒、案件曝光等手段,对违法广告案件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对违法分子形成有效震慑。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扎实推进。各市场监管所要提高政治站位,胸怀国之大者,充分认识此项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广告导向监管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加强监测监管,周密部署安排,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广告导向监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坚决守好广告宣传阵地,坚决维护正确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
(二)协同配合,形成合力。要切实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与宣传、网信、广电等部门信息沟通和配合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充分发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优势,多条线共同发力,确保整治成效。落实行刑衔接相关要求,执法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
(三)广泛宣传,形成震慑。要大力宣传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积极引导广告主、广告经营和广告发布者,认真审查,依法合规经营。及时曝光典型案件,强化警示教育,不断增强市场监管执法的影响力与震慑力,切实维护风清气正的广告市场秩序。
南召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