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县推行“企业开办+N 项服务”提升市场主体准入准营便利度的通知
关于在全县推行“企业开办+N 项服务”提升市场主体准入准营便利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决策部署,推行一件事一次办,实现企业开办集成服务,进一步提升企业开办服务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经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同意,现就在全市推行“企业开办+N项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以打造“企业开办+N项服务”升级版为抓手,聚焦企业群众反映突出的多头跑、多次跑和办事难、办
事繁等问题,全面推行“企业开办+N 项服务”一窗通办工作,实现企业开办各环节事项集成服务,为开办企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激发全市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便利感、获得感、幸福感。
(二) 总体目标。依托南阳市商事登记窗口企业开办专区压缩申请材料,优化办事流程,延伸服务领域,降低办事成本,推动企业信息共享互用,推进企业开办和市场准入领域各项改革举措协调联动,进一步扩大企业开办的事项覆盖范围,提升企业开办服务水平,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推动我市企业开办服务措施不断完善、办事效率加快提升、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扩大“企业开办+N项服务”覆盖面。在企业设立登记(合并社保登记)、公章刻制、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申领发票、税控设备和银行预约开户等事项纳入企业开办范围的基础上,将获得电力、用水、用气、用暖、医保缴存等更多涉企事项纳入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覆盖范围,实行集成办理,推动“企业开办+N 项服务”升级、提速、扩围,释放更多改革红利。
(二) 全面推广企业开办线下“一窗通办”。依托政务服务大厅商事登记企业开办服务专区,为企业开办提供“一站式”服务。整合设立登记、印章刻制、税务审批、公积金审批、医保审核、获得电力、用水、用气、用暖报装等审批和服务职能,统一入驻企业开办专区,实行“前台统一受理,
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模式为开办企业提供集成服务。
(三) 全面推行“一表填报,一次提交”。将企业设立登记、首次申领发票、印章刻制、多证合一、医保申请、获得电力、用水用气用暖申请、容缺受理承诺书、诚信经营承诺、远离非法集资承诺、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承诺等文书整合为“一张表单”,制定《开办企业信息采集表》( 附件),实行申请人“ 一表填报,一次提交”,减少同一材料对申请人的重复采集,共性材料审批服务部门共享互用,实现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优流程。
(四) 创新线下服务措施。设立企业开办帮扶小组,大力开展辅导帮办,各级大厅设立企业开办自助服务区,配备不低于2 名辅导帮办人员,提供除线下实体签名、线上实名认证、电子签名外的所有环节代办帮办服务,全面解决一次告知不清、群众办事“来回跑”、便利化设备 “不会用”、咨询服务“不清楚”等问题。
(五) 将开办企业时间压缩至全国最短。持续巩固企业开办一件事全流程(设立登记、印章刻制、首次领取税票和税务UKEY、社保登记、公积金缴存登记、银行预约开户) 零成本4小时办结成果。医保缴纳即来即办,获得电力(低压)、用水、用气、用暖报装时间不超过1 个工作日。
(六) 建立身份验证结果互认,实现申请人一次身份认证,各审批服务部门互认互用。凡通过企业开办专区申请的,自然人需登陆微信小程序全国“登记注册身份验证”系统进
行实名认证,一次认证,各环节通用。电子营业执照是企业身份的合法凭证,企业法人出示后,各审批部门通过扫码获取或输入电子营业执照串码自动获取的方式留存企业电子营业执照,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纸质营业执照。
(七) 探索将企业开办+N项服务由线下向线上延伸。进一步扩展开办企业“一网通办”平台功能,将医保缴纳、用电、用水、用气、用暖等服务纳入“一网通办”范围。进一步增进部门间信息数据互联共享,打通关键环节。企业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完成设立登记后,可自主选办其他事项,可后续随时通过平台申办企业开办各项事项。在充分尊重企业自主选择的基础上,引导企业利用“一网通办”平台线上办理,不断提高线上办理占比率。
(八) 建立完善以电子营业执照为基础的市场主体电子证照库。依托南阳市同步发放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系统,以电子营业执照为市场主体各类电子证照的身份索引基础,关联市场主体的各类政务服务数据、电子证照数据,建立市场主体电子证照库,实现市场主体“一码承载信息、证照集成展示;所有证照共享、全域调用共用”。逐步完善充实涉企电子证照库,加大电子证照汇聚和标准化应用,将所有涉企行政许可电子证照归集至电子营业执照名下,推进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领域的“ 一网通用”,免去市场主体在不同部门办事时提交纸质证照、反复出示证照的麻烦,助力市场主体办事材料更简、流程更优、效率更高,推进市场主体“一部手机走天下”“一照一码走天下”。
(九) 深化“一照多址”改革。市场主体在同一县区域增设经营场所的,可以选择办理经营场所备案,免于分支机构注册登记。改变经营场所仅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模式,创新经营场所展示方式,依托企业营业执照二维码,通过扫码可实现关联行政许可信息、一照多址信息的“一码展示”,服务相关部门校验,提供社会公众查询,便利企业经营。
(十) 在住所申报承诺制的基础上,推进住所标准化登记。探索在县城区建立统一房屋地址库,赋予每栋建筑物房屋“身份号码”,运用统一地址编码将商事主体住所申报由“自由录入地址”方式转变为 “使用统一地址库智能导出地址”方式,杜绝虚构地址注册问题。建立问题地址救济机制,市民可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对问题地址信息进行反映,企业登记机关和不动产登记部门联合上门核实,保持统一地址库动态更新,实现地址使用和救济的闭环管理。
(十一) 统筹推进相关改革举措。进一步完善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住所承诺制、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等商事登记便利化改革举措,深入实施“证照分离”“多证合一”“先照后证”等证照领域改革,加强企业开办与各项改革的有机衔接和协同推进,形成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有效合力。
三、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保障。成立开办企业协调小组,根据N项服务事项的动态调整,及时调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场监管局作为协调小组召集人,要对标全国一流,加强对开办企业的分析研判和前瞻性研究,加强对成员
单位业务指导交流,确保“企业开办+N项服务”对标全国一流、不断扩展增容、保持全省领跑,促进各项举措落实落细、惠企利民。
(二) 加强协同配合,提升执行合力。“企业开办+N项服务”各环节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改革意识、协作意识,加强协同配合,共同理顺“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的服务流程,制作完善服务告知单、流程图,在综合服务专窗前台、各环节部门后台、办事企业和群众之间,建立一套运转高效、易于操作的线上线下服务流程,实现无缝衔接,切实为企业群众办事增加便利。
(三) 加强宣传培训,提升政策可及性。相关部门要结合“万人助万企”活动,采取各种形式和途径,全方位、多角度开展“企业开办+N项服务”宣传工作,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让办事企业和社会公众深入了解改革政策,充分享受改革红利,切实优化营商环境,打造具有南阳特色的“企业开办+N 项服务”品牌;印制惠企政策汇编,实施政策直达,提升惠企政策覆盖面,推进市场主体快入准营高质量发展;要加大企业开办综合服务窗口和帮办团队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及时宣讲各项政策要求,不断提升业务水平和能力,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四) 加强监督奖惩,保证改革成效。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明确专人负责,积极主动沟通协调,抓好企业开办各项对接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对工作上敢于创新、勇于奉献的优秀人才,要勇于发现、敢于使用,并给予适当
对工作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影响改革工作落地实施的部门和人员,要按照有关程序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南召县企业开办流程图
2.南召县企业开办材料清单
3.南召县企业开办信息采集单
4.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登记表
5.南召县“水、电、气、暖”企业报装单
联系人:汤培培 0377-66887213
邮箱:Nz66887215@163.com
2022年 11 月 9 日
附件1:
南召县企业开办流程图
企业名称自主申报 (仅涉及前置许可及名称登记与企业设立登记不在同一机关的 需办理名称预先核准) |
企业设立登记(含印章刻制) 涉及单位: 市场监管局、公安局。 办事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实施“即来即办”; 收费情况: 不收费(首套印章、电子印章实施政府买单)。 |
基本医疗保险费缴存登记 涉及单位:医疗保障局
收费情况:不收费。 |
附件2:
南召县企业开办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或申请条件 |
获取方式 |
企业设立登记 |
|
1.企业开办信息采集表 |
提交或自动生成 |
2.公司章程 |
提交或自动生成 |
3.董事(执行董事)、监事、经理、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
提交或自动生成 |
4.股东主体资格证明和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包括股东、董事、监事、经理、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联络员等自然人 身份证明) |
提交 |
5.住所材料 |
提交 |
6.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办税员、购 票员实名信息采集 |
提交 |
7.远离非法集资承诺书 |
提交或自动生成 |
8.企业信用承诺书 |
提交或自动生成 |
9.住所(经营场所) 申报承诺书 |
提交或自动生成 |
10.确认诉讼文书送达地址承诺书 |
提交或自动生成 |
11.企业扩展信息采集表 |
提交或自动生成 |
12.多证合一共享信息采集表 |
提交或自动生成 |
公章刻制 |
|
1.营业执照和企业开办信息 |
数据共享 |
2.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信息(电子影像) |
|
发票申领 |
1.营业执照和企业开办信息 |
数据共享 |
2.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办税员、购 票员身份信息(电子影像) |
|
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登记表 |
数据共享 |
南召县“水、电、气、暖”企业报装单 |
数据共享 |
(以公司为例)
附件3:
南召县企业开办信息采集表(以公司为例)
公司登记(备案) 申请书
□基本信息(必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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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
(集团母公司需填写: 集团名称: 集团简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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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设立登记不填写) |
||||
住 所 |
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联系电话 |
邮政 编码 |
|||
□设立(仅限设立登记填写) |
||||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
公司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外资有限责任公司 □外资股份有限公 司 |
||
注册资本 |
万元 (币种: □人民币□其他) |
|||
投资总额 (外资公司填写) |
万元(币种:)) 折美元:万 元 |
|||
设立方式 |
□发起设立 |
营业期限/ |
□ 长 期 |
□ |
(股份公司填写) |
□募集设立 |
经营期限 |
年 |
申领执照 |
□申领纸质执照 其中: 副本个(电子执照系统自动生成, 纸质执 照自行勾选) |
||
经营范围(根据《国民经济 行业分类》、有关规定 和公司章程填写) |
(申请人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 内容。) |
注: 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 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 手工填写的, 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法定代表人信息
姓 名 |
国别 (地区) |
||
职 务 |
□董事长 □执行董事 □经理 |
产生方式 |
|
身份证件类 型 |
身份证件号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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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移动电话 |
||
住 所 |
电子邮箱 |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
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不重复填写)
姓名 国别(地区) 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 职务 产生方式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注: 1.“职务”指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经理、监事会主席、监事。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设置独立董事的应在“职务”栏内注明。 2.“产生方式”按照章程规定填写, 董事、监事一般应为“选举”或“委派”;经理一般应为“聘任”。中外合资(合作) 企业应当明确上述人员的委派方。 |
姓名 国别(地区) 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 职务 产生方式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姓名 国别(地区) 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 职务 产生方式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备注事项同上 |
股东(发起人)、外国投资者出资情况
单位: 万元(币种: □人民币 □其他________ )
股东(发起人)、外国投资者 名称或姓名 |
国别 (地区) |
证件 类型 |
证件号码 |
认缴 出资额 |
实缴 出资额 |
出资(认缴) 时间 |
出资 方式 |
出资 比例 |
联络员信息
姓 名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电子邮箱 |
||
身份证件类型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
远离非法集资活动承诺书
收到并知悉《非法集资风险告知书》的内容,我单位承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组织不参与非法集资活动,自觉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如有违反国家关于禁止非法集资法律法规的行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单位名称:
拟任法定代表人:(签 字 )
20 年 月 日
企业信用承诺书
为营造企业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确保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进,本人郑重承诺:
一是本企业对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和有效,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是做到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取得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对经营范围中须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未取得审批前不擅自从事经营活动;
三是做到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照章纳税,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四是严格遵守企业年度报告制度,于每年6 月 30 日前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不;
五是严格遵守即时信息公示规定,自信息形成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六是做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七是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八是自愿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依法检查,若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接受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的行政处罚,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承诺人(签字或盖章):
住所(经营场所) 申报承诺书
一、企业名称
二、申报住所(经营场所) 地址:河南省市县(市 / 区 )乡(镇 / 街 道)村(路/社区)号。
三、使用面积为平方米。
四、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 是否属于民用住宅: □是 □否
五、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 是否还登记有其他企业(一址
多照): □是 □否
六、住所(经营场所) 使用权取得方式:
□自有房产
□租赁, 租赁方
□无偿使用,提供人
□其他方式,提供方
七、承诺内容:
1、本企业承诺已取得申报所在地作为本企业住所(经营场所) 的合法使用权,不属于依法确定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的房屋,地址表述真实无误。
2、本企业承诺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 与本企业经营内容相适应,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地方政府的规定要求,如所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 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许可审批的,承诺取得相关许可审批后开展经营活动。
3、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 如属于居民住宅,本企业已知
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承诺遵守有关房屋管理规定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企业不扰民,无污染,无安全隐患。
4、本企业承诺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 如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报承诺情况与真实情况不符的,愿意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纠正和行政处罚,并自行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及其他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1、在对应的□上打 √ ,并按要求填写补充信息;2、申请设立登记时,本承诺书由拟定法定代表人、投资
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
3、申请住所(经营场所) 变更登记时,加盖企业盖章;
4、申请分支机构登记时, 由隶属企业加盖盖章。
确认诉讼文书送达地址承诺书
(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名称)确认送达地址为(住所/经营地址),联系电话为、收件人为(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经营者),手机号码为(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经营者手机号码), 其他电子送达地址为(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经营者电子邮箱),前述地址(含电子送达地址) 和联系方式用于接收登记部门的通知,亦作为发生纠纷时法院送达诉讼文书(包括起诉状、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各类通知书、裁判文书等) 的有效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在案件的一审、二审、再审(含申请再审、申诉审查) 及破产、执行等所有司法程序中持续有效。(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名称) 确认的诉讼文书送达地址发生变更,应及时通过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服务平台或者向注册登记窗口申请变更。诉讼发生后,企业向人民法院确认了其他地址的,该地址将作为诉讼文书优先送达地址。诉讼程序中,法院向承诺企业确认的诉讼文书送达地址发送文书,如因市场主体提供的地址不准确、地址变更后未及时完成变更程序,或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文书未获接收的,视为送达。直接送达的,以依法记录送达过程并将文书留在该地址之日视为送达之日;邮寄送达的,邮政机构依法投递未能送达,文书被退回法院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电子送达的,电子诉讼文书到达承诺企业确认的电子邮箱系统、微信小程序、手机号码或其他即时通讯账户之日为送达之日。同时采
用多种方式送达的,以最后一次送达日期为准。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经营者(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扩展信息采集表
安置下岗失业人 员* |
高校毕业生人数* |
||
高校毕业生参入 投资(申办)人数* |
|||
是否出口创汇企 业 |
是() |
否() |
|
下岗失业人员参 入投资人数* |
下岗失业人员在 此从业人数* |
||
高校毕业生在此 从业人数* |
|||
投资人数* |
雇工人数* |
股东签字(盖章):
“多证合一”涉企证照事项申请书
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三十五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的意见》、《河南省工商局等十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 见》,本企业在提交《公司登记(备案) 申请书》/《分公司登记申请书》/《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 申请书》/《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合伙企业登记(备案) 申请书》/《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 申请书》/《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 申请书》/《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 登记申请书》同时,持本申请书申请办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
同意将本企业工商登记信息和本申请书补充填报的相关信息共享至涉企证照事项的所属部门,并承诺所填报信息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投资人/经营者) 签字企业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注:设立登记同时提交该申请书的,可由拟任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投资人) 签字,企业不用盖章。
“多证合一”目录
序号 |
证照所属部门 |
申请涉企证照事项 |
1 |
住建部门 |
□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 |
2 |
□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
|
3 |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 |
|
4 |
□ 物业服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备案 |
|
5 |
海关部门 |
□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含报关报检资质) |
6 |
商务部门 |
□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 |
7 |
□ 外商信息报告 |
|
8 |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
|
9 |
□ 河南省电子商务企业认定 |
|
10 |
□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 |
|
11 |
气象管理部门 |
□ 气象信息服务企业备案 |
12 |
发改委(粮食管 理部门 |
□ 粮油仓储企业备案 |
13 |
市场监管部门 |
□ 分公司《营业执照》备案 |
14 |
公安部门 |
□ 公章刻制备案 |
15 |
□ 保安服务公司分公司备案 |
|
16 |
□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备案 |
|
17 |
人社部门 |
□ 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备案 |
18 |
财政部门 |
□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 |
19 |
农业农村部门 |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分支机构备案 |
20 |
□ 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的中介组织备案 |
|
21 |
出版 行 政 主 管 部门 |
□ 设立出版物出租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出租 业务备案 |
22 |
文化部门 |
□ 从事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 |
23 |
旅游管理部门 |
□ 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 |
24 |
□ 旅行社分社备案 |
|
25 |
食药管理部门 |
□ 药品生产企业委托检验备案 |
26 |
通信管理部门 |
□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 |
27 |
团营业执照 |
|
28 |
团机构代码证 |
|
29 |
团税务登记证 |
|
30 |
团 社会保险登记证 |
|
31 |
团统计证 |
河南省“多证合一”改革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
以下内容为新增企业必填项
核算方式 |
□独立核算 □非独立核算 |
从业人数 |
人 |
以下内容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勾选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备案 |
请 在 领 取 营 业 执 照 后 通 过 全 国 公 安 机 关 互 联 网 安 全 管 理 服 务 平 台 (地址: |
□保安服务公司分公司备案 |
|
经营范围(可多选) |
□门卫 □巡逻 □守护 □押运 □随身护卫 □安全检查 □安全技 |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 |
|
经营范围(单选) |
□资产评估 □资产评估专业服务 |
□物业服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备案 |
|
经营范围(可多选) |
□物业服务 □物业管理 |
□ 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的中介组织备案 |
经营范围(单选) |
□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服务 |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分支机构备案 |
|
经营范围(单选) |
□生产经营农作物种子 |
□河南省电子商务企业认定 |
||
是否平台企业 |
是 □(同时填报以下两项信息) ICP经营许可备案号: 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号: |
|
企业网址 |
企业门户 |
|
平台 |
||
网上店铺 |
||
是否跨境企业 |
是□ |
□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 |
|
经营范围(可多选) |
□二手车交易市场 □二手车经销 □二手车拍卖 □二手车经纪服务 |
□ 设立出版物出租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备案 |
|
经营范围(可多选) |
□图书出租 □报纸出租 □期刊出租 □音像制品出租 □电子出版 |
□粮食仓储企业备案 |
经营范围(可多选) |
□粮油仓储 □粮食仓储 □食用油仓储 |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 |
以下内容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勾选和填报
□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备案 |
||
隶属公司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 |
||
隶属公司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机关 |
||
经营范围(单选) |
□劳务派遣 注:(限分公司勾选, 且隶属公司应有此经营范围并已办理劳务派遣 行政许可) |
□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 |
||
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姓名 |
||
身份证号 |
||
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 |
||
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登记证书登记号 |
||
经营范围(可多选) |
□房地产中介服务 □房地产经纪服务 □房地产居间代理服务 |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 |
造价工程师姓名 |
||
身份证号 |
||
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编号 |
||
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有效期 |
||
经营范围(单选) |
□工程造价专业咨询服务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
|
企业名称(英文) |
|
企业住所(英文) |
|
企业生产经营地址(英文) |
|
法定代表人传真 |
|
邮编 |
|
注册资本(折美元) |
□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 |
|
业务类型范围 —运输方式 (可多选) |
□海运 □陆运 □空运 |
业务类型范围 —货物类(可多选) |
□一般货物 □国际展品 □过境运输 □私人物品 |
业务类型范围 |
□揽货 □托运 □定舱 □仓储中转 □集装箱拼装拆箱 □结算 |
—服务项目 (可多选) |
运杂费 □报关 □报验 □保险 □相关短途运输 □运输咨询 |
|||
业务类型范围 —特殊项目 (可多选) |
□ 多式联运 □ 办理国际快递 □ 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除外 □私人信函及县级以上党政军公文除外 |
|||
企业英文名称 |
||||
经营场所(英文) |
||||
企业电子信箱 |
联系传真 |
|||
法人机构类别 (单选) |
□企业 □事业单位 □党政机关 □社会团体 □民办非企业单位 □其他组织机构、 |
|||
是否上市(单选) |
□是 |
上市地区 |
□深交所主板 □上交所 □新加坡 □香港□纳斯达克□纽约交易所 □日本 □英国□深交所创业板 □新三板 □深交所中小板 □ 其他 |
|
□否 |
||||
是否控股(单选) |
□内资控股 □港澳台商控股 □外商控股 □非股份制 □内资与境外资本(外商和港澳台商) 投入各占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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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控股公司名称● |
企业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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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单选) |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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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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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品种类(可多选) |
□绘画作品 □书法篆刻作品 □雕塑雕刻作品 □艺术摄影作品 □ 装置艺术作品 □工艺美术作品 □含以上艺术品的有限复制品(200件 |
以内) □其它(请具体说明): |
|
经营范围(可多选) |
□艺术品收购、销售、租赁 □艺术品经纪 □艺术品进出口经营 □艺术品鉴定、评估、商业性展览等服务 □以艺术品为标的物的投资经 营活动及服务 □利用信息网络从事艺术经营活动 |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含报关报检资质)(需网上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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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海关 |
特殊贸易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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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区划 |
经营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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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英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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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英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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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别(多选) |
□外贸企业 □有自营权的生产企业 □集装箱场站 □注册厂(库)□出口货物生产企业 □熏蒸单位 □国内定点加工厂 □国外定点加工厂 □配餐料使用单位 □进境动物产品仓储单位 □出境动物产品仓储单位 □进境动物产品运输单位 □出境动物产品运输单位 □进境动物隔离场 □出境动物隔离场 □进境动物养殖场 □出境动物养殖场 □进境植物产品仓储单位 □出境植物产品仓储单位 □进境植物产品运输单位 □出境植物产品运输单位 □进境植物隔离场 □出境植物隔离 场□进境植物种植场 □出境植物种植场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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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人员姓名● |
报关人员身份证件 类型● |
报关人员身份证件 号码● |
||
经营范围(单选) |
□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 除外) |
|
注: 请先取得商务部门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已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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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行社分社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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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的旅行社企业经营许可证编号 |
||
隶属的旅行社企业经营许可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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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可多选) |
□国内旅游招徕、咨询服务 □入境旅游招徕、咨询服务□出境旅游招徕、咨询服务 □边境旅游招徕、咨询服务 注:(限分公司勾选, 且隶属设立社应有此经营范围) |
□旅行社企业设立服务网点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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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的旅行社企业经营许可证编号 |
||
隶属的旅行社企业经营许可机关 |
||
经营范围(可多选) |
□国内旅游招徕、咨询服务 □入境旅游招徕、咨询服务□出境旅游招徕、咨询服务 □边境旅游招徕、咨询服务 注:(限分公司勾选, 且隶属设立社应有此经营范围) |
□ 气象信息服务企业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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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信息服务 提供方式 |
□电视 □广播 □报纸 □声讯电话 □传真 □显示屏 □大喇叭 □网络 □微博 □微信 □手机客户端 □邮件 □短信 □其它(请具体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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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信息服务 范围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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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单选) |
□气象信息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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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受理(需网上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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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英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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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部门 |
(勾选统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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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位于自贸试 验区内 |
□是 (勾选片区) □否 |
是否位于国家级经济 技术开发区内 |
□是(勾选经开区) □否 |
|
企业类型 |
□合资 □合作 □独资 □股份制: □上市 □非上市(□公众公司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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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行业 |
(从行业代码中勾选) |
主营行业 |
(从行业代码中勾选) |
|
业务类型 |
□高新技术企业 □研发中心(□独立法人研发中心 □非独立法人研发中心) □功能性机构(□地区总部 □采购中心 □财务管理中心 □结算中心 □ |
销售中心□分拨中心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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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性公司 □创业投资企业 □创业投资管理企业 □股权投资企业 □股权投资管理企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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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居民返程投资 □投资性公司投资 □创业投资企业投资 □股权投 资企业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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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金融企业(□融资租赁企业 □商业保理企业 □小额贷款公司 □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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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以上各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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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为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投资协议》规定的香港/澳门投 资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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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经营范围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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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涉及国家规定实施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但属于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投资协议》对香港、澳门开放的领域(仅限于符合上述协议规定条件的香港、澳门投资者设立港、澳投资 企业及与内地投资者设立合资、合作企业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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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方式 |
新设 |
□普通新设 |
非外 商投 资 企业 转 变为 外 商投 资 企 业 |
□并购设立 |
□合并新设 |
□吸收合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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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立新设 |
□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境内上市非外 商投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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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公开发行证券(发行H股、N股、 S股等) |
计价币种 |
(勾选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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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股本 (股份公司填写) |
股份总数:万股 |
每股票面金额:元原币 |
|
企业组织机构(可按实际数量下拉) |
最高权力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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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 |
姓名: |
||
国籍(或地区):(勾选国籍(或地区)) |
|||
□护照号: □身份证号: □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号: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码: □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号码: □台胞证号码: |
|||
产生方式: □选举 □委派, 委派方:(勾选投资者) |
|||
监事: |
姓名: |
||
国籍(或地区):(勾选国籍(或地区)) |
|||
□护照号: □身份证号: □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号: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码: □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号码: □台胞证号码: |
|||
产生方式: □选举 □委派, 委派方:(勾选投资者) |
总经理; |
姓名: |
||
国籍(或地区):(勾选国籍(或地区)) |
|||
□护照号: □身份证号: □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号: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码: □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号码: □台胞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国籍(或地区):(勾选国籍(或地区)) |
|
□护照号: □身份证号: □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号: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码: □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号码: □台胞证号码: |
|||
职务: |
联系电话: |
||
外商投资企业最终实 际控制人信息(可按实 际控制人数量下拉填 报) |
姓名/名称 |
(中文) |
(英文) |
国籍(或地 区) /注册地 |
(勾选国籍(或地区)) |
||
证照号码 |
证件类型:(勾选证件类型) |
号码: |
类别 |
从以下类型中勾选: □境外上市公司 □境外自然人 □外国政府机构(含政府基金) □国际组织 □境内上市公司 □境内自然人 □国有/集体企业 □其他: |
||
实际控制方式 |
从以下方式中勾选: □单独或与关联投资者共同直接或间接持有企业 50%以上股份、股权、财产份额、表决权或者其他类似权益 □单独或与关联投资者共同直接或间接持有企业股份、股权、财产份额、表决权或者其他类似权益不足 50%, 但所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权力机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对企业的经营决策、人事、财务、技术等有重大影响的其 他情形(请详细说明) |
||
履行公告程序有关情 况的说明 |
(仅限合并、分立的情形, 其他情形无需填写) |
||
企业联系人及 联系方式 |
传真: |
联系地址: |
是否属于国家规定的进口设备减免税范围 |
□是: 项目性质及适用产业政策条目: □国家鼓励外商投资的产业 (勾选条目) □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 (勾选条目) 项目内容:项目投资总额: (万美元) 项目执行年限:年 项目用汇额度: (万美元) □否 |
|
投资者基本信息(可按投资者数量下拉填报) |
||
投资者名称/姓名 |
股份类型:(勾选股份类型) (股份公司填写)上市地:(勾选上市地) (股份公司填写) (中文) |
(英文) |
内地与香港、澳门《< 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 关系的安排>投资协 议》规定的香港/澳门 投资者证明文件 |
□已取得香港/澳门投资者证明 证书编号: 有效期至:□投资者为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 身份证号码: 有效期至: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号码: 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号码: |
有效期至: 有效期至: |
认缴出资额 |
持股数量:万股(股份公司填写) 出资金额:万元原币 合作条件:(合作企业投资者可以文字形式填 写合作条件) |
权益比例:% |
出资方式 |
□现金:万元原币 □实物:万元原币 □无形资产:万元原币 □土地使用权:万元原币 □股权:万元原币 □其他:万元原币 |
||
资金来源地 |
(勾选资金来源地) |
||
出资期限 |
年 月 日前 |
||
投资者类型 |
境外投资者(从以下选项勾选): □境外投资者(不属于以下投资类企业) □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的投资性公司 □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 |
||
境内投资者(从以下选项中勾选): □境内投资者为外商投资企业或存在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情况 □不存在前述情况 |
|||
投资者最终实际控制 人信息(可按实际控制人数量下拉填报) |
姓名/名称 |
(中文) |
(英文) |
国籍(或地区) /注册地 |
(勾选国籍(或地区)) |
||
证照号码 |
证件类型:(勾选证件类型) |
号码: |
|
类别 |
从以下类型中勾选: □境外上市公司 □境外自然人 □外国政府机构(含政府基金) □国际组织 □境内上市公司 |
□境内自然人 □国有/集体企业 □其他: |
||
实际控制方式 |
从以下方式中勾选: □单独或与关联投资者共同直接或间接持有企业 50%以上股份、股权、财产份额、表决权或者其他类似权益□单独或与关联投资者共同直接或间接持有企业股份、股权、财产份额、表决权或者其他类似权益不足 50%, 但所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权力机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对企业的经营决策、人事、财务、技术等有重大影响 的其他情形(请详细说明) |
|
并购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交易基本情况 (可按投资者数量下拉填报; 仅限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情形, 其他情形无需填写) |
||
以并购方式 成为股东 |
□是 □否 |
|
被并购方 |
(如同一投资者购买企业多个股东股份, 可填写多个被并购方) |
|
不存在关联并购 |
□本交易不涉及关联并购 |
|
特殊行业并购 |
本交易是否涉及拥有中华老字号的境内企业 □是 □否 |
|
涉及国有资产情况 |
本交易涉及国有资产转让 □是 □否 |
被并购股权情况 |
被并购方认缴出资额:万元原币 被并购方实际出资额:万元原币 |
|
并购支付对价 |
万元原币 |
|
并购支付方式 |
□现金:万元原币 □实物:万元原币 □无形资产:万元原币 □土地使用权:万元原币 |
|
□股权:万元原币 |
□境外上市公司股权:万元原币 |
|
□境内公司股权:万元原币 |
||
□其他:万元原币 |
||
并购方出资股权评估 值 |
万元原币 |
|
被并购股权/资产价值评估情况 |
股权/资产评估值:万元原币 |
|
(如并购支付对价低于评估值 90%需作出说明): |
||
财务审计报告编号: |
||
核准/备案机构(涉及国有资产): |
||
被并购企业所投资企 业情况 |
被并购境内企业所投资企业是否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是 □否 |
|
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境内上市非外商投资企业交易基本情况 (可按投资者数量下拉填报; 仅限于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境内上市非外商投资企业的情形, 其 他情形无需填写) |
||
以战略投资方式成为 股东 |
□是 □否 |
|
战略投资阶段 |
□投资者首次战略投资 |
□投资者对其已持有股份的上市公司继续进行战略投资 |
||
不存在关联并购 |
□本交易不涉及关联并购 |
|
属于《备案办法》所称 战略投资范围 |
□本交易属于《备案办法》所称“战略投资”范围 |
|
投资者主体性质 |
□依法设立、经营的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 |
|
持股比例 |
战略投资取得上市公司股份比例:% |
|
是否成为控股股东 |
是否为被投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是 □否 |
|
投资方式 |
□定向增发 |
|
□协议转让 □要约收购 |
股份转让方情况说明: |
|
□其他: |
||
特殊行业并购 |
本交易是否涉及拥有中华老字号的境内企业: □是 □否 |
|
涉及国有资产情况 |
本交易涉及国有资产转让: □是 □否 |
|
战略投资受让金额 |
万元原币 |
|
战略投资交易对价 |
万元原币 |
|
战略投资溢折价 |
万元原币 |
|
交易对价支付方式 |
□现金:万元原币 □实物:万元原币 □无形资产:万元原币 □土地使用权:万元原币 |
|
□股权:万元原币 |
□境外上市公司股权:万元原币 |
|
□境内公司股权:万元原币 |
||
□其他:万元原币 |
||
出资股权评估值 |
万元原币 |
|
被投资上市公司所投 |
被投资上市公司所投资企业是否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
资企业情况 |
□是 □否 |
投资者承诺持股期 |
月 |
投资者资产状况 |
外国投资者自身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万美元) 外国投资者管理的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万美元) 外国投资者母公司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万美元) 外国投资者母公司管理的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万美元) |
(一)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材料或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 (二) 外商投资企业的全体投资者(或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申报承诺书》 (三) 全体投资者(或全体发起人) 或外商投资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包括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四)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委托他人签署相关文件的证明, 包括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未委托他人签署相关文件的, 无需提供) (五) 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六) 法定代表人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七) 外商投资企业最终实际控制人股权架构图 (八) 获得符合规定的境外公司股权的境内企业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涉 及外国投资者以境外公司股权作为支付手段的, 需提供) 上述文件原件为外文的, 应同时上传提交中文翻译件, 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 资者应确保中文翻译件内容与外文原件内容保持一致。 |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申报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提交***公司(下称企业) 设立备案信息并承诺:
一、已知晓备案申报的各项规定内容。
二、所填报的备案信息完整、真实、准确。
三、所提供的备案书面材料完整、合法、有效。
四、企业所从事经营活动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范围。
五、申报内容是各方投资者或企业最高权力机构真实意思的表示。
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所从事的投资经营活动不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七、不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
以上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人1名称:承诺人/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1 承诺人应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全体投资者或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
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政府部门共享信息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一、本附表适用于企业(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申请设立、变更登记时向登记机关申报“多证合一”涉企证照整合事项的备案。
二、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政府部门共享信息只勾选和填写与本次申报的“多证合一”涉企证照整合事项有关的栏目。
三、《公章刻制备案》、《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分公司〈营业执照〉》备案不需要申报,设立登记完成即备案完成。
四、申报《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至少需填报1名房地产经济专业人员,《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与《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登记证书登记号》选择其中1项填写即可。
五、申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至少需填报3名造价工程师。
六、申报《再生资源回收备案》,标注为“●”的项目如确不具备请标注“0”,其余项应填报具有实际意义的内容。
七、申报《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标注为“●”的为非必填项,如确不具备请标注“无”;
八、申报《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含报关报检资质)》,请先取得商务部门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已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分公司等分支机构不进行该备案登记。带“●”项目如无报关人
员请填报“无”,如有多名报关人员,请依次填写,“报关人员身份证件类型”必须为身份证;“注册海关”:参照《关区代码表》,填写住所所在地海关代码。“经济区域”:请根据《经济区域代码表》,住所位于特殊经济区域(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出口 加工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综合实验区、国际边境 合作中心、保税物流中心) 内的,填写经济区域代码,住所位于经济区域以外的,填写“09”(一般经济区域);“特殊贸易区域”:请根据《特殊贸易区域代码表》,住所位于自由贸易试验区(上海、天津、广东、福建、 湖北、辽宁、陕西、河南、四川、重庆、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 内的,填 写特殊贸易区域代码,住所位于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外的,填写“99999999”(非特殊区域);“经营类别”:请填写“1”(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九、申报《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商务备案受理》,请按照以下具体要求填写:
(一)、 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
1.注册地址:填写注册地址后,需勾选是否位于自贸试验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系指营业执照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企业类型:按外商投资企业性质分别填写“合资”、“合作”、“独资”、“股份制”。“股份制”分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其中非上市公司中的“公众公司”是指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
4.成立方式:
(1) 合并新设:系指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合并各方解散。
(2) 分立新设:系指一个公司分立成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继续存在并设立一个以上新的公司,或本公司解散并设立两个以上新的公司。
(3) 并购设立:系指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股东的股权或认购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增资,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或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资产,并以该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运营该资产。
(4) 吸收合并:系指公司接纳其他公司加入本公司,接纳方继续存在,加入方解散。内资企业吸收合并外商投资企业,作为吸收方的内资企业应填写此表,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勾选此处的“吸收合并”项,被吸收的原外商投资企业应另行办理相应的解散手续。
(5) 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境内非外商投资上市公司:系指外国投资者通过协议转让、上市公司定向发行新股(包括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要约收购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方式取得上市公司A 股股份的行为。首次投资完成后取得的股份比例不低于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百分之十。
(6) 境外公开发行证券(发行 H 股、N 股、S 股等):系指境内公司在境外公开发行股份,引入境外公众股东。
5.投资行业:先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 中划分的小类行业类别代码勾选填写涉及的行业,再从中勾选确认一个行业作为企业的主营行业。
6.业务类型:需勾选填写其中的一项或多项,不涉及各特殊类型的,勾选“不涉及以上各类型”。
(1) 高新技术企业:系指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
(2) 独立法人研发中心:系指依据《关于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外国投资者以中外合资、合作、独资企业等方式设立的研发中心。
(3) 非独立法人研发中心:系指依据《关于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以独立部门或分公司形式在外商投资企业内部设立的研发中心。
(4) 功能性机构:系指依照有关规定设立的外商投资采购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结算中心、销售中心、分拨中心和其他功能性机构,以及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地区总部。
(5) 投资性公司:系指依据《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设立的外商投资性公司。
(6)创业投资企业:系指依据《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设立的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
(7) 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系指依据《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设立从事创业投资管理服务的企业。
(8) 股权投资企业:系指依据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相关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股权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
(9) 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系指依据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相关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股权投资管理服务的企业。
(10)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系指外商投资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依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吸收外资参与资产重组与处置的暂行规定》设立
的外商投资企业。
(11) 境内居民返程投资:系指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开展经营活动。
(12) 投资性公司投资:系指由已设立的外商投资性公司投资设立的企业。
(13) 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系指由已设立的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所投资设立的企业。
(14)股权投资企业投资:系指由已设立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所投资设立的企业。
7.经营范围:按企业合同、章程载明的经营范围进行填写,并勾选承诺该经营范围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或属于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投资协议》对香港、澳门开放的领域
8.是否属于国家规定的进口设备减免税范围:按照《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规定勾选“国家鼓励外商投资的产业”、“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及其具体条目,并填写项目内容、项目投资总额(美元值)、项目执行年限及项目用汇额度。企业投资经营涉及多项鼓励类产业政策条目的,应当按照相关条目分别填报上述信息。
9.计价币种:此处选择一种出资货币币种,此项后出现的货币币种均以默认为此处选择的币种。
10.投资总额、注册资本:按申请企业合同、章程中的约定填写,投资总额、注册资本的差额应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工商企字[1987]第 38 号)的规定。股份公司不设定投资总额,填写股份总额。
11.外商投资企业最终实际控制人:系指通过股份、合同、信托或其他方式最终直接或间接对外商投资企业实现控制的自然人、企业、政府机构或国际组织。实际控制人是境外的,需追溯至境外上市公司、境外自然人、外国政府机构(含政府基金)、国际组织等;实际控制人是境内的,需追溯至境内上市公司、境内自然人或国有/集体企业等。
(二)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基本信息
1.外商投资的上市公司:
(1) 中国投资者:所有中国投资者信息合并申报,仅填写“姓名/名称”与“认缴出资额”两项。其中“姓名/名称”项应填写为“中方 A股”;“认缴出资额”项应填写所有中国投资者合计持有的 A 股股份数量及其所占权益比例,并标明每股价格。
(2) 外国投资者:
a.外国投资者持有的B 股、H 股以及其他股份(A 股除外),应分别合并申报,仅填写“姓名/名称”与“认缴出资额”两项。其中“姓名/名称”项应填写为“B 股”、“H 股”或“外资其他股份(A 股除外)”; “认缴出资额”项应填写所有外国投资者合计持有的B 股、H 股或外资其他股份(A股除外) 的股份数量及其所占权益比例,并标明每股价格。
b.外国投资者持有的A 股,应按单个投资者分别申报,填写“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基本信息”栏下的所有信息。应在投资者“姓名/名称”项
中加注“A 股”,例如“XXX 公司(A 股)”。
2.外商投资的非上市公众公司:
外商投资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系指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的公司。
(1) 中国投资者:所有中国投资者信息合并申报,仅填写“姓名/名称”与“认缴出资额”两项。其中“姓名/名称”项应填写为“中方持股”;“认缴出资额”项应填写所有中国投资者合计持有的股份数量及其所占权益比例,并标明每股价格。
(2)外国投资者:外国投资者应按单个投资者分别申报,填写“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基本信息”栏下的所有信息。应在投资者“姓名/名称”项中加注“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份”,例如“XXX 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份)”。
3.证照号码:填写护照号码或身份证号/商业登记证明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出资方式:可多选,勾选相应的出资方式并填写其对应的金额。
5.投资者类型:
境外投资者:外商投资的投资性公司、创业投资企业视同外国投资者,需在“投资者类型”栏的“境外投资者”项中勾选相应选项。
境内投资者:存在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情况,是指该境内投资者为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企业,或该境内投资者的股东中有外商投资企业。
6.投资者最终实际控制人:系指通过股份、合同、信托或其他方式最终直接或间接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实现控制的自然人、企业、政府机构
或国际组织。实际控制人是境外的,需追溯至境外上市公司、境外自然人、外国政府机构(含政府基金) 或国际组织;实际控制人是境内的,需追溯至境内上市公司、境内自然人或国有/集体企业。
(三)并购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交易基本情况
1.以并购方式成为股东:投资者信息中勾选此项,可以填写并购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交易基本情况的其他信息。
2.被并购方: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股东的股权的,应填写股东名称;认购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的,应填写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协议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资产的,应填写出售资产的非外商投资企业名称。
3.不存在关联并购:承诺外国投资者与被并购企业交易不属于《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中第11 条的关联并购,勾选“本交易不涉及关联并购”。
4.并购方出资股权评估值:并购支付方式为股权的,需就出资的股权进行评估,并填写股权评估值。
5.被并购股权/资产价值评估情况:
(1)股权/资产评估值:系指根据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对拟转让的股权或拟出售资产的评估结果。如并购支付对价低于评估值的90%,需作出说明。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 2016年第32 号)第三十二条,在同一国有企业内部重组整合的情形下,国有企业可以资产评估报告或最近一期审计报告确认的净资产值作为交易价格依据。如因上述情形,无资产评估报告,应填写审计报告中的净资产值。
(2)财务审计报告:系指被并购境内公司上一财年年度的财务审计报
告。
(3)核准/备案机构:涉及国有资产交易,应填写相应核准或备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名称。
6.被并购企业所投资企业情况:被并购企业所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如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被并购企业应按照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审批手续。
(四) 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非外商投资上市公司交易基本情况
1.以战略投资方式成为股东:投资者信息中勾选此项,可以填写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非外商投资上市公司交易基本情况的其他信息。
2.属于《备案办法》所称“战略投资”范围:填写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非外商投资上市公司交易基本情况,可参看《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商务部令 2017 年第 2 号修订,以下简称《备案办法》) 第七条及《商务部公告 2017 年第 37 号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第三条的规定。此处勾选承诺申报的交易属于《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证监会、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外汇局令2005 年第 28 号,以下简称《战投办法》)规定的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
其中,战略投资:
(1)首次投资完成后取得的股份比例不低于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百分之十;
(2)取得的上市公司A股股份三年内不得转让。其中,战略投资者为:
(1)依法设立、经营的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财务稳健、资信良好且
具有成熟的管理经验;
(2)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1 亿美元或管理的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5 亿美元;或其母公司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 1 亿美元或管理的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5 亿美元;
(3)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和良好的内控制度,经营行为规范;
(4)近三年内未受到境内外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包括其母公司)。
3.战略投资阶段:战略投资可分期进行,如外国投资者首次通过战略投资方式进入上市公司,成为上市公司股东,勾选“投资者首次战略投资”;如外国投资者已通过战略投资方式进入上市公司,再次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的,勾选“投资者对其已持有股份的上市公司继续进行战略投资”。
4.持股比例:如外国投资者首次通过战略投资方式进入上市公司,填写的持股比例低于10%的,不属于《备案办法》所称“战略投资”范围。
5.出资股权评估值:外国投资者以股权作为支付方式的,需就出资的股权进行评估,并填写股权评估值。
6.被投资上市公司所投资企业情况:被投资上市公司所投资企业经营范围如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被投资上市公司应按照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审批手续。
7.投资者承诺持股期:如填写的承诺持股期低于 36 个月的,不属于《备案办法》所称“战略投资”范围。
8.投资者资产状况:如填写投资者境外实有资产低于 1 亿美元且管理的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低于5 亿美元;同时其母公司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低于1 亿美元且管理的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低于 5 亿美元,不属于《备案办法》所称“战略投资”范围。
(五)《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商务备案》表中的“元原币”和“万元原币”应随着“计价币种”的选择而变化。例如:当计价币种为“人民币”时,“元原币”和“万元原币”分别显示为“人民币”和“万人民币”; 当计价币种为“港元”时,“元原币”和“万元原币”分别显示为“港元”和“万港元”; 当计价币种为“美元”时,“元原币”和“万元原币”分别显示为“美元”和“万美元”。
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
办理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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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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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者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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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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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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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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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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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设仓库 |
□冷 库:(填写名称及地址) □非冷库:(填写名称及地址)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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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种类 |
1.是否含冷藏冷冻食品: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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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含特殊食品: □是: □保健食品 □婴幼儿配方乳粉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除外) □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 □否 |
|||
销售方式 |
□批发 □零售 |
网络经营情况 |
□自建网站:(填写网址)
□否 |
|
使用自动售货设备情况 |
□是, 自动售货设备摆放地址: □否 |
|
连锁经营情况 |
□是,企业总部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及联系方式: □否 |
|
市场监管部门(盖章): |
受理人(签字): |
|
备案编号: |
备案时间: |
填表说明
1.申请人应当知晓相关的法律法规,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依据、开展经营活动的法定条件,以及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2.申请人提交申请时应当已具备《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经营条件。未达到相应条件前,不得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3.申请人所填报内容均应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均与原件一致。
4.委托他人办理备案申请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
5.使用钢笔或签字笔(蓝色或者黑色) 填写,字迹工整。6.首次备案无需填写备案编号。7.食品经营者名称应当与营业执照标注的名称一致。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应当与营业执照标注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致。9.经营场所要具体表述所在位置,明确到门牌号、房间号。10.申请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申请表的□中打√。11.食品经营者如有外设仓库,需逐一填写外设仓库的名称及地址。
12.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备案变更。
13.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活动的,应当自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备案注销。
14.该表一式三份,申请人、受理部门、负责日常监督检查的市场监管部门各留存一份,不再发放任何纸质证明文件。
15.该表可向市场监管部门获取。
“多证合一”政府部门共享涉税信息项
财务负责人信息 |
姓 名 |
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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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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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类型 |
身份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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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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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信息 |
生产经营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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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算方式 |
□独立核算 □非独立核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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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数 |
人 |
□发票申领
一般纳税人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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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算信息 |
成本核算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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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算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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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软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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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软件数据库类型 |
||||||
会计核算软件版本号 |
||||||
财务信息 |
会计财务制度 |
|||||
折旧方法 |
||||||
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 |
||||||
纳税人信息 |
增值纳税人类别 |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起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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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是否健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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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种类信息 |
发票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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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最高领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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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最高开票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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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控专用设备 |
□税务UKEY □金税盘 □税控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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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员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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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票员 |
联系电话 |
说明:1.发票种类:①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文六联无金额限制版) ;②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文三联无金额限制版) ;③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④2016 版增值税普通发票(二联折叠票) ;⑤
2016 版增值税 普通 发票(五联折 叠 票 ) ;⑥ 2016 版增值税普 通 发 票 (一联卷 式•
57mm*177.8mm) ;⑦2016 版增值税普通发票(一联卷式•76mm*177.8mm) ;⑧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2.增值税发票最高开票限额:①十万元,②万元,③千元。
□银行预约开户
银行 |
网点 |
联络人 |
□寄递服务
寄递物品 |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
□企业公章 □企业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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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快递地址 |
附件4
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登记表
□新参保登记 □暂停登记 □注销登记 □拆分合并分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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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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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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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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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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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 代表 人 |
姓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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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号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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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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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
户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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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 人员 |
姓名 |
所在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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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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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 险种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补充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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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填报以下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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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来源 |
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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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核编人数(含纪检、军转) |
退休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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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在编人数 |
公务员人数 |
后勤服务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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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公在编人数 |
事业在编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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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声明 |
本单位依法申请医疗保险登记,承诺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请予 |
办理。 |
|
经办机构意见 |
□经审核,申报单位不符合参保登记办理条件。 经审核,同意申报单位办理以下社会保险登记: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 □补充医疗保险 □其他( ) 经办人签字: 经办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5
南召县“水、电、气、暖”企业报装单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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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统一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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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码: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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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项目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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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业务 |
用水:用水报装 |
□ |
||
用电:用电报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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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气:用气报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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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暖:用暖报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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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字(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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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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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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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气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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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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