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寄宿制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校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县教体局结合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各处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学校安全工作的规定、条例,制定并健全包括校舍安全、设施安全、教学安全、饮食安全、卫生安全、住宿安全、交通安全等安全制度,制定各种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
3.要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教育和安全工作情况、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安全事故问题、安全隐患排查消除等情况。与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
4.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5.要建立安全信息报送制度,设立安全工作联络员,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保卫人员。安全保卫人员要有一定的安全知识水平与专业技能,有良好的心理素质与身体条件,有处置突发性事件的能力。
6.建立健全领导值班、教师值日、中青年教师护校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7.对校舍、设施、活动场所,定期检查并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事故发生。做好雨季和汛期防滑坡、防塌方、防泥石流等监视防护工作。灾情严重时要停止上课。
8.要严格门卫值班制度,巡逻制度和学生旷、缺课查询制度,班主任及教师上课前要清点学生人数,旷、缺课学生及时掌握去向。要安排教师夜间轮流值班,进行夜间巡查,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寄宿生未经准假不得擅自离校。
9.学校实行半封闭式管理,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门卫登记验证制度,加强进入校园人员盘查,禁止社会闲杂人员或车辆进入校园,禁止学生将刀具、棍棒、有毒有害物品带入学校。
10.按规定配备灭火、消防器材,对宿舍、食堂、财务室、微机室等重点区域严格防护,保证人身及校产安全。
11.学生在宿舍不得擅自使用易燃物品,不得使用电热毯,不得生蜂窝煤炉,禁止校园,禁止校内外吸烟、饮酒、打架斗殴。
12.寄宿生往返家校途中必须结伴而行,小学寄宿生往返学校实行周一早家长送来,周五下午放学接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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