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部门 > 市场监督管理局

【打印】

【字体:

南召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3-05-09 信息来源:

召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召市监企处罚送告20231号

南阳市高多高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82市场主体(名单附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规定,南召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南阳市高多高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82市场主体涉嫌长期停业未从事经营活动行为进行立案调查。通过对上述市场主体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检查,并由相关证明,以及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证明,2020、2021年度未年报信息等证据,证明南阳市高多高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82市场主体无正当理由在其登记的住址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经营连续超过6个月、或者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且未办理注销、变更登记,又未申请信用修复

当事人南阳市高多高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82市场主体的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所指的行为。南召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上述条款规定拟对南阳市高多高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82市场主体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并向当事人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召市监企罚告〔20231---〔202382。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的要求,也未作任何其他表示。

2023年5月9日,南召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南阳市高多高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82市场主体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或者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吊销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不得继续从事经营活动)。

本处罚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如当事人对上述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召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南召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争 贾楠 联系电话: 66916996

联系地址: 南召县城关镇黄洋路北段

附件:南召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送达名单

南召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闭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