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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备案(经营场所为自有产权)

发布日期:2023-05-11 信息来源:

  办 事 指 南

                                                                                                                                                                                                                                                

        

          职权名称        

      
        

          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备案        

      
        

          职权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子项名称        

      
        

          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备案(经营场所为自有产权)        

      
        

          法定时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咨询电话        

      
        

          0377-66887371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        

      
        

          实施依据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商务部令第10号)第十三条   ;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应当于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到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材料包括下列书面材料:(一)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二)经营场所情况;(三)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情况。        

      
        

          请材料及材料要求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履历        

        

          3、不动产权属证书         

      
        

          办事流程        

      
        

          环节名称:收件 ;办理人:窗口;办理时限:即时;        

        

          环节名称:受理 ;办理人:窗口;办理时限:即时;        

        

          环节名称:审核 ;办理人:新闻出版局;办理时限:即时;        

        

          环节名称:决定 ;办理人:新闻出版局;办理时限:即时;        

      
        

          收费依据        

      
        

          不收费        

      
        

          投诉电话        

      
        

          0377-66887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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