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备案(经营场所为自有产权)
办 事 指 南
职权名称 | 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备案 | 职权类别 | 其他行政权力 |
子项名称 | 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备案(经营场所为自有产权) | ||
法定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咨询电话 | 0377-66887371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 | ||
实施依据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商务部令第10号)第十三条 ;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应当于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到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材料包括下列书面材料:(一)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二)经营场所情况;(三)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情况。 | ||
申请材料及材料要求 |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履历 3、不动产权属证书 | ||
办事流程 | 环节名称:收件 ;办理人:窗口;办理时限:即时; 环节名称:受理 ;办理人:窗口;办理时限:即时; 环节名称:审核 ;办理人:新闻出版局;办理时限:即时; 环节名称:决定 ;办理人:新闻出版局;办理时限:即时; |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
投诉电话 | 0377-66887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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