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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对举报“制黄”“贩黄”、侵权盗版和其他非法出版活动有功人员的奖励

发布日期:2023-05-11 信息来源:

  办 事 指 南

                                                                                                                                                                                                                                                                                                                                               
        

          职权名称         

      
        

          对举报“制黄”“贩黄”、侵权盗版和其他非法出版活动有功人员的奖励         

      
        

          职权类别         

      
        

          行政奖励         

      
        

          子项名称         

      
        

          对举报“制黄”“贩黄”、侵权盗版和其他非法出版活动有功人员的奖励         

      
        

          受理地点         

      
        

          南阳市南召县县城人民南路综合行政办公大楼东楼三楼窗口         

      
        

          受理时间         

      
        

          工作日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咨询电话         

      
        

          0377-66887372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实施依据         

      
        

          “扫黄打非”工作举报奖励办法》(全国“扫黄”工作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扫黄打非办联〔2018〕6号)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和地方各级“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扫黄打非’部门”),对举报人员以书面、来访、电话、电子邮件、互联网或者其他形式,举报涉及“扫黄打非”的有关非法活动,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按规定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三条 向各级“扫黄打非”部门提供线索并形成“扫黄打非”部门挂牌督办案件的有功人员,按本办法予以奖励。         

        

          第四条 举报下列非法行为属于本办法奖励范围(一)出版、制作、印刷、复制、发行、传播、寄递、储运含有下列违禁内容的出版物(含网络出版物)行为: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5.宣扬邪教、迷信的;6.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7.宣扬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10.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二)出版、制作、印刷、复制、发行、传播、寄递、储运淫秽出版物(含网络出版物)、印刷品及相关信息的行为;(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以及其他作品,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四)擅自印刷、复制、出版或大量寄递、储运他人及相关企业、单位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物的行为。(五)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业务,擅自从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编印、发送活动。(六)伪造、假冒出版单位或者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及设立网站。(七)擅自印刷或者复制、发行境外出版物,非法进口境外出版物、非法携带有违禁内容或超出个人自用数量的境外出版物入境。(八)买卖书号、刊号、版号及相关许可证书的行为。(九)淫秽色情网站、客户端和其他网上淫秽色情信息;利用网络社交平台、即时通讯工具、网络存储及存储介质等方式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色情信息。(十)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的出版物、网络出版物、印刷品以及相关信息。(十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危害社会公德、公序良俗,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低俗、庸俗、媚俗的出版物、网络出版物及相关信息。(十二)因出版物(含网络出版物)和印刷品内容问题,可能影响意识形态安全或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线索。(十三)假报刊、假记者站、假记者以及制作、传播假新闻的违规违法行为。在互联网上假冒新闻媒体、新闻网站和新闻记者,打着舆论监督名义进行诈骗、敲诈的行为。(十四)新闻出版单位及从业人员涉及新闻出版相关工作的违规违法行为。(十五)利用网络平台和相关渠道,针对境内推销、传播有违禁内容的境外出版物及相关信息行为(十六)其他可能影响意识形态安全和文化安全的涉“黄”涉“非”问题。         

      
        

          请材料及材料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举报线索         

        

          3、银行账号         

      
        

          办事流程         

      
        

          环节名称:收件 ;办理人:窗口;办理时限:即时;         

        

          环节名称:受理 ;办理人:窗口;办理时限:即时;         

        

          环节名称:审核 ;办理人:新闻出版局;办理时限:即时;         

        

          环节名称:决定 ;办理人:新闻出版局;办理时限:即时;         

      
        

          收费依据         

      
        

          不收费         

      
        

          投诉电话         

      
        

          0377-66887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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