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水利局关于2023年水行政处罚结果的公示(第一批)
发布日期:2023-05-13
信息来源:
南召县水利局
关于2023年水行政处罚结果的公示(第一批)
当事人焦某某在2022年修建白土岗镇柳树沟村拦河坝期间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南召县白土岗镇柳树沟村段白河河道内采砂的行为,违法了《河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河道采砂实行许可制度。”的规定。根据《河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区域、期限和作业方式进行采砂的,依法予以取缔或者收回河道采砂许可证,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限期清除障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我局对无证采砂当事人焦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的处罚决定。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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