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水利局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办事指南
按照《南召县水利局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制度》要求,我单位制定容缺受理办事指南如下:
一、容缺受理申请条件:
申请人在办理审批服务或信用修复承诺事项时,在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前提下,登记机关或列入机关对存在缺陷与瑕疵的非关键性材料时,可启动容缺受理机制。
二、可以容缺受理的材料主要包括:
(一)营业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申请人身份证明等在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可以获取的证明材料;
(二)申请人自行编写的书面材料;
(三)同一行政审批部门需要多个阶段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前一阶段办理时已经提交的申请材料;
(四)多个行政审批部门依次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在申请办理下一个政务服务事项时需提交的上一个政务服务事项的申请材料和办理结果;
(五)其他符合规定可以容缺的材料。
三、容缺受理办理方法:
1.申请人申请容缺受理的,应当提交申请容缺受理承诺书。以法人或其他组织名义申请的,申请容缺受理承诺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办理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的,受托人应当提交委托书。
2.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提供申请人基本信息,并对下列内容作出确认和承诺:
(一)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思表示;
(二)已经知晓政务服务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四)在承诺期限内补正容缺受理材料;
(五)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
3.我单位审批部门受理后,会按照该事项规定的工作流程、审查要求、办理时限等进行容缺审批。容缺审批不会对审批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并可以通过批后监管纠正的,我单位可以出具正式审批文件(证照)。
4.容缺审批可能会对审批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的,我单位审批部门应当出具明确的初审意见,并加盖审批部门公章。
5.申请人应当于经营业务、项目开工建设之前补齐容缺材料。未补齐容缺材料且取得全部必须的正式审批文件(证照),申请人不得经营业务、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6.申请人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补齐容缺材料,我单位审批部门对补齐的容缺材料审查后,未对初审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会于2个工作日内将初审意见转换为正式审批文件(证照);对初审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初审意见应当作废,并按照该事项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7.申请人可以通过邮政寄递和行政审批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补正容缺受理材料,补正时间以容缺受理材料送达行政审批部门的时间为准。
8.我单位行政审批部门将按照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和内部流程办理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处理决定。
9.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补正容缺受理材料,我单位行政审批部门已经作出批准决定的,会及时将决定文件或相关证照送达申请人;行政审批部门尚未作出批准决定的,会在承诺时限内(2个工作日)作出处理决定,并将相关批文或证照送达申请人。
10.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不能补正容缺受理材料的,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会终止办理,我单位行政审批部门会在终止办理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因容缺受理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11.我单位行政审批部门在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会组织窗口工作人员督促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补齐申请材料。负责现地勘查的部门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核查,符合承诺条件的,通知申请人依法开展经营;发现申请人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可根据情节轻重,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提请行政审批部门依法撤销许可决定。
12.对申请人作出承诺后,未在承诺期限提交材料的,将在诚信档案系统留下记录,对申请人以后的同一行政审批申请,不再适用容缺受理的审批方式。
四、办事地点及交通指引:
乘坐1、2、3路公交车到达新车站门口下车,新公安局对面
地址:南召县人民南路综合行政办公大楼东楼三楼C24号水利窗口
五、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