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召县夏粮收购处置方案的通知
南召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召县夏粮收购处置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南召县夏粮收购处置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6月2日
南召县夏粮收购处置方案
为切实做好今年夏粮收购工作,全面提升为农服务水平,确保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执行到位,现根据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豫粮〔2023〕8号)文件,结合本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筑牢粮食安全底线,落实国家、省、市夏粮收购工作部署要求,切实发挥好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社会粮食流通中的主渠道作用,抓好夏粮收购工作,促进种粮农民增收,确保粮食市场稳定,有效保障宏观调控,推动南召县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二、处置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定点收购、专仓储存、定向销售、分类处置、全程监管的原则,按照《河南省超标粮食处置管理办法》(豫粮〔2020〕10号)要求,根据农业农村部门对本辖区内所产小麦的监测情况,发现小麦受损的,根据受损小麦质量等级和食品卫生指标超标等情况,制定具体方案。依法依规上报备案,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小麦流入口粮市场,最大限度维护种粮农民利益。
三、检验和认定
(一)数量认定
对种粮农户、种粮大户、粮食经纪人、农业专业合作社等各类市场主体收获收储的受天气影响发芽、超标的小麦,由定点收储企业收购后,县人民政府组织认定。
(二)质量认定
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市场监管、粮食和储备等部门的质检力量,对种粮农户、种粮大户、粮食经纪人、农业专业合作社等各类市场主体的受损小麦,及时组织开展质量检测。对符合食用标准的小麦,由粮食和储备部门积极组织产销对接,引导实行市场化收购;对只能用作饲料和工业用粮的超标小麦,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定点收购,处置全程要闭环管理,严防超标小麦流入口粮市场。中储粮南阳直属库有限公司负责做好新收购小麦的质量安全管控工作。
四、处置措施
(一)湿粮处理。农业农村、粮食和储备、供销社、中储粮等部门,发挥烘干装备力量强的优势,组织做好受损小麦的风干、晾晒、烘干工作,把湿粮处理作为当前一项保粮重要举措抓实抓好。已收割的小麦,通过在田间地头铺设防水布等方式,及时晾晒,防止直接堆积造成发热霉变。
(二)定点收购。坚持方便农民售粮、有利于粮食安全储存、有利于处置监管的原则,对种粮农户、种粮大户、粮食经纪人、农业合作社的受损小麦,按照“一县一企”原则投放专项贷款。原则上统筹考虑市场行情、小麦品质、地方财力等情况确定收购价格。出现跨县域超标粮食时,由县政府统筹所辖区内的收购价格。定点收储企业收购的受损小麦,按照“一车一检”要求,对食品安全指标必检项目进行逐批检验。对经检测食品卫生指标不超标的芽麦和食品卫生指标超标的小麦,进行分类收购,专仓储存。
(三)专仓存储。实行定点收购的不超标芽麦和超标小麦,分仓集并、专仓储存、专账记录、专人保管,不得混存。非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或移动已验收确认的受损小麦。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失,以及违反受损小麦收购政策的,责任由违规企业承担。建立受损小麦管理档案,详细记录收购、扦样、检验、储存、定向销售等信息。档案管理资料保存期限自超标小麦出库之日起,不得少于5年。
(四)定向销售。对定点收购的不超标芽麦,在统一组织下,由定点收储企业负责储存,储存时间内,根据市场行情自行组织销售;对定点收购的超标小麦,由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对接饲料企业和工业用粮企业,选择超标小麦转化处置定点企业,采取定向销售方式进行处置,确定销售时间、销售价格、销售方式等,建立台账。出现跨县域超标小麦时,由县政府统筹辖区内超标小麦销售价格。超标小麦经检验符合饲料用粮标准的,按照饲料用粮使用;符合工业用粮标准的,按照非食用工业用粮使用;无使用价值的,进行无害化处置。
五、处置费用
定点收储企业收购的超标小麦,处置费用由县政府承担,由县级财政对企业给予补助。省财政按照收购处置过程中产生的贷款利息和价差损失的50%费用拨付地方财政。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与县财政局要于今年 12 月底前,将申请补助相关材料逐级上报至省粮食和储备局、省财政厅。
定点收储企业收购的不超标芽麦,保管费用、贷款利息和价差损失由县政府承担。保管费用按照80元/吨/年(参照省级储备粮保管费用)标准向企业据实支付,省财政按照保管费用和贷款利息支出的50%给予补助,补助期最长为一年,超出部分不再给予补助。对因企业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小麦损失的,相关费用由企业承担。
农业发展银行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超标芽麦和超标小麦定点收购所需贷款,严格执行“钱随物走、库贷挂钩、专款专用、全程监管”的封闭运行管理。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县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从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出发,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底线意识,严格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要求,抓好阴雨天气受损小麦处置工作。县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切实承担起受损小麦处置的主体责任,严防辖区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小麦流入口粮市场,确保口粮质量安全。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对辖区内的支持力度。
(二)加强组织领导。我县成立由农业农村、粮食和储备、财政、市场监管及农业发展银行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受损小麦处置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严格履行职责,强化沟通协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宣传、公安、网信、农业农村、粮食和储备、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要畅通信息渠道,共享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信息,重大事项和问题及时报告县政府。
(三)严格全程监管。加强对有关企业在超标小麦处置过程中的全程监管,确保超标小麦处置监管无缝对接。县政府加强统筹和管控,确保超标小麦按规定处置,确保问题可倒查、责任可追究。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负责超标小麦出库至定点处置企业入库的过程监管,市场监管局和农业农村局根据职责监管定点处置企业按规定用途处置超标小麦。审计局要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必要时组织专项审计。县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督导检查工作。
(四)严明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廉政纪律,严禁利用工作之便牟取私利。要坚持内紧外松,加强舆情管控,制定应对预案发现问题稳妥处置。对因重视不够、工作不力、监管不严导致超标小麦流入口粮市场,或因处置不当引发不良影响的,要从严追责问责;对虚报、瞒报超标小麦数量和虚假购销、违规倒卖、擅自动用、不按照规定用途处置、套取财政补贴、骗取信贷资金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南召县受损小麦处置工作协调小组名单
附件
南召县受损小麦处置工作协调小组名单
根据受损小麦处置工作要求和《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局、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豫粮〔2023〕8号)文件精神,为切实保障我县辖区内各类粮食企业均衡开展收购,不断优化为农为企服务,维护收购市场秩序,严格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要求,抓好受损小麦处置工作,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小麦流入市场,确保粮食安全,成立受损小麦处置工作协调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宋兴哲 县长
副组长:郭 炜 县委常委、副县长
郑涛副县长
成 员:薛 锋 县政府办副主任
连德远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主任
秦性松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余春来 县财政局局长
王兴旺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薛爱乐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南召支行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连德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南召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