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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召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南召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工作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15 信息来源:

召发改【2023】96号

南召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南召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工作制度》的通知


委机关科室、所属事业单位

现将《南召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召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15









南召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工作制度


为做好“一窗受理、一次办好”集成服务,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减少申请人因申请材料不全或存在缺陷引起的重复往返现象。南召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发改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和《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南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发改委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制度内涵

容缺受理:是指符合信用条件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到县发改委窗口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具备基本条件、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手续欠缺的行政审批事项,窗口先予受理,在申请人补齐全部材料后,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及时出具办理结果。

告知承诺:是指申请人提出行政审批申请,县发改委窗口一次性告知其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在申请人不能完整提交的情况下,以书面形式做出相应承诺,窗口可容缺受理。

二、适用范围

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等特定事项外,凡在南召县发改委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详见附件1)的事项,诚实守信、未纳入失信名单的企业和个人,可申请采用容缺受理和告知承诺制办理审批手续。南召县发改委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清单动态更新事项清单内容有调整更新的,县发改委应及时进行政务信息公开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规范性文件对政务服务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工作原则

(一)依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政务服务。对申请的主要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即可启动容缺受理;但是容缺受理并非“容缺审批”,其支撑次要申请材料申请人要在书面承诺时限内报送。当全部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时,才能审批或同意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坚决杜绝违法实施政务服务。

(二)自愿。以申请人自愿为前提,申请人如不提出申请并做出承诺的,县发改委窗口不得进行容缺受理。

(三)守信。坚持“你承诺、我审批,你失信、我撤销”,申请人存在失信记录的,在完成信用修复前,不得对其进行容缺受理。

四、工作流程

(一)部门预审。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后,发改委窗口应当对申请相关的办理事项、申请材料和个人信用预审后,在所提交的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前提下,所提交的次要申请材料存在缺陷或瑕疵、需补正或撤换的,判定是否可容缺受理并告知申请人。

(二)申请承诺。申请人申请容缺受理的,应当提交《申请容缺受理承诺书》(详见附件2)。委托办理容缺受理业务的,被委托人应当提交明确授权。《申请容缺受理承诺书》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承诺的基本事实;

2.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思表示;

3.已经知晓政务服务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

4.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5.承诺补齐补正容缺受理材料的期限;

6.在未取得正式批准文件(证照)之前,不得开展相关生产经营等活动;

7.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

8.同意将《申请容缺受理承诺书》向社会公开。

(三)部门告知。申请人提交《申请容缺受理承诺书》,发改委窗口应当容缺受理,制作《容缺受理通知书》(详见附件3),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材料名称、补正形式、补正时限及超期补正的处理方式。并且及时在“信用中国(河南南阳”网站公示《申请容缺受理承诺书》。

(四)受理审批。对申请人提交容缺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服务窗口受理后,即进入审批程序,并按照规定的政务服务事项运行流程进行办理。

(五)材料补正。申请人可以通过邮政寄递和政务服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补正材料,补正时间以送达政务服务部门的时间为准。申请人承诺补正材料的补正时限不得超过办理该政务服务事项的承诺时限。因不可抗力不能及时补正的,可以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适当予以延期。

申请人承诺时限临近届满未补齐补正材料的,发改委窗口应当及时予以提醒;超过承诺时限仍未补齐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对该业务退件办结处理,并制作《容缺受理终止办理通知书》(详见附件4)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电话通知申请人,申请材料一并退回。在6个月之内对申请人的同一申请事项不再适用容缺受理。申请人因不履行容缺受理承诺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六)业务办结。申请人在补正时限内补齐容缺受理材料后,政务服务部门于承诺时限内出具办理结果意见,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关批文、证照。

附件:

1、南召县发改委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2南召县请容缺受理承诺书

3南召县发改委容缺受理通知书

4、南召县发改委容缺受理终止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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