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宜美生鲜超市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发布日期:2023-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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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情况。南召县宜美生鲜超市购进的长豆角中噻虫胺标准值≤0.01,实测值为0.10,倍硫磷标准值≤0.05,实测值为0.11,判定不合格,检测公司为河南广电计量检测有限公司。
(2)违法查处情况。经南召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该批次长豆角为当事人于2023年3月20日从一菜店购进,该超市在购进时没有自检也没有向供应商索取供货商资质、进货票据和食品检测报告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经检验噻虫胺,倍硫磷超标,该批次香蕉已销售4.8公斤,剩余0公斤,违法所得57.4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其作出行政处罚为1、没收违法所得57.4元;2、罚款30000元,罚没合计30057.4元,上缴国库。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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