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市场监督督理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市场主体的公告
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着力构建法治化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减少行政运行成本,确保市场主体信息真实、可靠,维护良好市场秩序,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原国家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要求,结合我县市场主体监管工作实际,南召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南召县乐农旅游有限公司等133家长期停业未经营市场主体(见附件1、附件2)进行清理,通过清理工作,唤醒一批,规范一批,吊销一批,引导市场主体守法诚信经营,净化市场环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理范围及对象
(一)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报且连续六个月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二)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年报且连续两年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清理方法
对于被列入清理范围的市场主体,在核实情况的基础上,区分不同情况,分类处置。
(一)清理期间市场主体能及时补报年度报告的。2021年以来连续两个年度以上未依法报送年报的市场主体,能及时与市场监管部门取得联系,补报年度报告的,可以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继续经营的恢复正常经营,不再继续经营 的申请注销登记。
(二)因住所、经营场所发生变化未办理变更登记而“失联”的市场主体。能及时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的,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准予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市场主体恢复合法经营状态。
请被列入清理范围的市场主体于2023年12月31日前到南召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登记窗口主动办理注销、变更登记,或者向南召县市场监管局依法申请信用修复,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公告期届满仍未办理注销、变更登记又未申请信用修复的市场主体,我局将依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及《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市场主体未依照本条例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将依法立案吊销营业执照。
南召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377-66916996
特此公告
附件1:南召县108家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未年报企业名单
附件2:南召县25家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未年报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
南召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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