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秋期南召县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和《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学前教育规范招生管理,确保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推动我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关于“办好学前教育”“幼有所育”的精神为指导,以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为宗旨,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普惠的原则,积极应对“全面三孩”政策实施带来的新挑战,科学规划、积极统筹、合理布局、精准施策,努力建立广覆盖、保基本、兜底线、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着力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幼儿园的招生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南召县教体局负责统筹管理和协调全县幼儿园招生工作,各乡镇中心学校负责辖区内幼儿园招生工作,各幼儿园负责组织实施。局直幼儿园的招生工作自行组织实施。
(二)坚持相对就近原则。全县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共同承担招生任务,协同解决适龄儿童入园。各园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按照相对就近原则,招收适龄儿童,力争为更多的适龄儿童提供方便就近的学前教育服务。
(三)坚持信息公开原则。各乡镇要统筹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辖区内幼儿园信息;各幼儿园要依法依规按程序做好招生工作,及时向社会发布招生信息,做好信息公示,自觉接受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开、平稳、规范进行。
要为军烈属、见义勇为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招商引资实际落地在县域内的企业家和企业职工子女入园提供便利服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也要统筹做好妥善安排。
三、招生对象
招收3周岁至6周岁适龄幼儿,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至3岁幼儿。
四、招生程序
(一)制定招生方案。各乡镇中心学校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组织各幼儿园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要求开展招生工作。各乡镇要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招生工作方案,于8月7日前将方案纸质版报县教体局民办与学前教育股备案;各幼儿园要制定招生工作方案(招生简章),报乡镇中心学校备案。局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直接报县教体局审核备案。
(二)公开招生信息。各乡镇要将辖区内已取得办园资格的幼儿园信息通过政府官网、主流媒体网站等向社会公布,公布信息包括幼儿园名称、办园性质、办园地址、收费情况等,在招生期间各乡镇中心学校要设立招生咨询投诉电话。各幼儿园招生方案(招生简章)内容应实事求是,不得夸大宣传,要及时通过幼儿园网站或幼儿园公示栏等公告招生信息,及时提供咨询服务。
(三)规范招生流程。各幼儿园要按照便民、高效原则进一步简化招生入学办理手续,优化招生流程,规范招生秩序。幼儿园严格实行免试入园,除健康检查外,不得对幼儿或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录取结果要及时告知家长。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中心学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统筹组织开展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平稳、规范、有序。
2.规范班额及班级名称。各幼儿园要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的班额标准招生,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规模。班级名称要规范,如:“小一班、中一班、大一班”,不得使用“苗苗班”、“芽芽班”等不规范的名称。
3.积极扩大普惠性学位供给。各乡镇要加大公办园建设力度,加快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确保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稳定在85%以上。
4.规范收费行为。幼儿园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幼儿园收费政策,不得在规定范围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标准。各幼儿园应向社会公布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严禁借招生收取赞助费、活动器材费等行为。
5.畅通监督渠道。各乡镇要主动公开招生投诉电话等监督渠道,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录取名单要及时公示,及时处理群众诉求。对在招生过程中造成不良影响、出现严重后果的,一经查实,将依纪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南召县教体局举报电话:0377-66923508。
6.实施科学保教。深入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和《3-6岁儿童学习和发展指南》,指导幼儿园教师根据幼儿发展需要制定教育计划、指导游戏活动、安排一日生活,纠正“小学化”倾向,全面提升保教质量。
7.加强学籍管理。各乡镇要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督促各幼儿园及时做好信息采集核对工作,加强幼儿学籍管理,每年10月份前,完成新入园幼儿学籍注册及幼儿学籍更新维护工作。
附件1:2023年秋期南召县公办幼儿园信息列表.docx
附件2:2023年南召县民办(有证)幼儿园信息列表.docx
南召县教育体育局
202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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