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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召县交通局行政强制清单
见附件
对车辆超载行为的行政强制
对车辆在道路上行驶的遗洒物的行政强制
对船舶未在码头、泊位或者依法公布的锚地、停泊区、作业区停泊的强制措施
对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行政强制
对未持有合法证书船舶的强制措施
对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行政强制
加处罚款
禁止船舶离港或者限制船舶航行、停泊、作业的强制措施
扣留车辆、工具
没收违法所得
拍卖财物
强制拆除养殖、种植设施的措施
强制代履行
强制拖离
强制消除港口安全隐患的措施
实施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船舶的强制措施
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或者撤销渡口的,由渡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强制拆除或者恢复,因强制拆除或者恢复发生的费用分别由设置人、撤销人承担的强制措施
应当报废的船舶、浮动设施在内河航行或者作业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停航或者停止作业,并对船舶、浮动设施予以没收的强制措施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的行政强制
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内河交通安全隐患应采取的措施
暂扣车辆强制措施
暂扣车辆营运证、客运车辆线路牌等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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