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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召县交通运输局权责清单拟调整情况表

发布日期:2023-09-05 信息来源:

附件1

南召县交通运输权责清单拟调整情况表

部门负责人签字:

部门名称:(盖章)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依据

职权

类别

办理

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科室

1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发展格局下河南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豫发〔2021〕23 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县域放权赋能改革的意见》(豫政办〔2022〕99号)

其他职权

受理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审批服务股

审查

2、审核阶段责任:在规定日期内审查是否符合许可条件,实施实质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告知利害关系人。

业务股、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决定

3.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决定(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业务股、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送达

4.制发相关文书;办理结果推送监管部门;信息公开。

行政审批服务股

事后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按照监管职责加强事后监管,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予以记录归档。

业务股、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综合执法大队

拟调整情况:承接

拟调整原因:按照豫政办[2022]99号文件要求承接本项权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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