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至2022年南召县疫情防控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公告
2021年至2022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南召县审计局自2023年5月21日至9月30日对南召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卫健委)2021年至2022年疫情防控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已结算资金的情况,县卫健委2021-2022年共收到财政拨入疫情防控专项资金7487.77万元,其中:中央资金719.27万元,市级资金469.04万元,县级资金6299.46万元。支出7484.55万元,分别用于核酸检测、设备和防控物资采购、隔离点费用等,止2022年12月末结余3.22万元。
(二)已归集未结算支出事项
止2023年9月底,应付未付疫情防控资金共计6315.81万元,其中核酸检测费5632.49万元,医护人员补助126.12万元,购置类234.46万元,隔离点改造22.75万元,酒店隔离费用282.39万元,指挥部费用17.61万元。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县卫健委深入贯彻党和国家应对疫情防控相关政策,科学防控、精准施策,在控制疫情传播和有序复工复产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审计也发现还存在应计未计固定资产问题,需进一步改善。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应计未计固定资产,涉及金额4368399元。
四、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此次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审计指出的问题,南召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高度重视,正在积极整改,具体整改情况由其自行公告。
南召县审计局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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