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县期满的个体诊所 换发《诊所备案凭证》结果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12-29
信息来源: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第14号)、《个体诊所基本标准》及《关于印发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2]33号)等相关规定,对在我委登记注册期满的40家个体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换发为《诊所备案凭证》,现将换发结果公示如下,详见附件。
南召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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