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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县期满的个体诊所 换发《诊所备案凭证》结果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12-29 信息来源: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第14号)、《个体诊所基本标准》及《关于印发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2]33号)等相关规定,对在我委登记注册期满的40家个体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换发为《诊所备案凭证》,现将换发结果公示如下,详见附件。

  

  附件:换发《诊所备案凭证》机构名单

  

  

  南召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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