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怀有、李金青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 声明
发布日期:2024-01-03
信息来源:
关于王怀有、李金青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
声明
因王怀有、李金青 保管不善,将坐落于 河南省南阳市南召县城关镇东北村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 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怀有、李金青
2024 年1月 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