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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怀有、李金青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 声明

发布日期:2024-01-03 信息来源:

  

  关于王怀有、李金青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

  声明

  

  因王怀有、李金青 保管不善,将坐落于 河南省南阳市南召县城关镇东北村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 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怀有、李金青

  2024 年1月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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