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县管国有企业项目管理的意见
南召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和规范县管国有企业项目管理的
意 见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有企业项目管理,建立权责明确、程序规范的项目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共南阳市委、南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宛发〔2022〕9号)和《南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宛政〔2023〕7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本意见所指的县管国有企业项目,主要指国有企业中标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企业自融资建设的项目。
二、严格政府投资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业主单位是项目建设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项目前期、建设、验收等具体事务;负责依法按程序确定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业主单位所属或归口管理的县直部门)负责对所属单位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和监督。
三、项目业主单位负责在项目立项初步设计批复后开展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并编制施工图预算。施工图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确定的原则、范围、内容、标准、规模和投资额进行设计;预算编制应依据现行的计价规范、消耗量定额、市场价格和费用标准等,按照建设项目施工图预算编审规程计算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四、项目业主单位负责向财政部门报送施工图预算,进行财政预算评审。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预算报审。施工图预算,确保与已批复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的一致性,确保初步设计控制施工图设计,概算控制预算。严禁项目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严禁项目超概算、超范围、超预算。
五、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招标投标制度,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采购等,应当依法实行招标,并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项目业主单位应严格按照经批复的项目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不得有漏项和新增项。
六、政府投资项目严禁转包、违法分包。分包必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要求进行。对于县管国有企业中标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由国有企业建设,确需分包的,须经项目业主单位集体研究,并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同意后实施。
七、县管国有企业中标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按工程类别确定利润计划指标,由县财政局、项目业主单位和国有企业共同商定。
八、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拨付,由项目业主单位根据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提出申请,经县政府同意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审核拨付。
九、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变更,由项目业主单位提出申请,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县政府研究同意。应遵循“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实施。
十、政府投资项目完工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对竣工验收合格后形成的固定资产,项目业主单位应当依法办理产权登记,并负责纳入国有资产管理。
十一、县管国有企业自融资建设的项目,原则上需参照上述意见实施、管理;并严格履行“三重一大”报告制度。
十二、县管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原则上参照《南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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