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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供养办理指南

发布日期:2024-01-10 信息来源:

  特困人员供养办事指南

                                                                                                                                                                                                                                                                                                                                         
          

            实施依据           

        
          

            关于推进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的通知》(宛民文202156号);乡镇(街道)负责特困的审核确认工作           

        
          

            受理条件           

        
          

            1.持有南召县常住户口的居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60 周岁以上人员、残疾人员(精神、智力一、二、三级,肢体一、二级,视力一级重度残疾人员)、未成年人员及其他具有特困特征人员;           

          

            2.同时具有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是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0%)、无法定赡养人三个方面特征可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3.同时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条件的,应当纳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不再认定为特困人员(本规定自2021101日起施行);           

          

            4.符合其他文件规定。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能认定为特困人员:银行存款或有价证券价值超过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月补助标准的24倍;拥有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和机动车辆明显价值低的除外)、船舶、大型机械的;拥有商业门店、店铺等的,且收益超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其他财产的价值经核定明显高于当地生活水平的;拒不配合对其资产进行核查的。           

        
          

            提供资料           

        
          

            1.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并填写河南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表(一式三份);           

          

            2.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残疾证等相关资料,书面说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抚、扶养情况(一式三份);           

          

            3.南召县特困救助供养人员认定审核表(一式三份);           

          

            4.南召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护理协议书(一式三份);           

          

            5.南召县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表(一式三份);           

          

            6.拟新增五保人员公示表照片(一式三份)。           

        
          

            办理流程           

        
          

            个人向乡镇提出书面申请乡镇、村(居)干部入户调查乡镇组织村(居)民委员会进行民主评议所在村(社区)公示7乡镇审核、民政所审批发放特困救助供养金(证)           

        
          

            生活保障金           

        
          

            城市特困人员供养金           

          

            (元/月)           

        
          

            农村特困人员供养金           

          

            (元/月)           

        
          

            城乡特困对象护理标准           

          

            (元/月)           

        
          

            执行时间           

        
          

            发放时间           

        
          

            全自理           

        
          

            半失能           

        
          

            全失能           

        
          

            819           

        
          

            572           

        
          

            75           

        
          

            267           

        
          

            534           

        
          

            202311日后按此标准执行           

        
          

            每月10号前发放           

        

  

  监督电话:6692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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