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公开 > 交通运输

【打印】

【字体:

申请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装卸管理员资格证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24-01-12 信息来源:
                                                                                                                                                                                                                                                                                                                                        
        申请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装卸管理员资格证办事指南       
        职权名称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核发                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子项名称                申请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装卸管理员资格证       
        受理地点                南召县县城人民南路综合行政办公大楼东楼三楼无差别全科受理综合窗口       
        受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法定时限 (个工作日)                20                咨询电话                0377-66887360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服务对象                
自然人
      
        责任科室                行政审批服务股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6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四条: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有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0年第6号)第七条: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注明从业资格类别为“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申请材料及材料要求                1、放射性物品运输道路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毕业证书或学历证明
4、放射性物品运输道路从业人员培训证明
5、放射性物品运输道路从业人员考试合格证明
6、免冠二寸彩色白底照片       
        办事流程                前台窗口综合受理--后台审批审核--前台窗口发证       
        收费依据                不收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闭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