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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县际道路旅客运输班线许可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24-01-12 信息来源:
                                                                                                                                                                                                                                                                                                                                        
        申请县际道路旅客运输班线许可办事指南       
        职权名称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子项名称                申请县际道路旅客运输班线许可       
        受理地点                南召县县城人民南路综合行政办公大楼东楼三楼无差别全科受理综合窗口       
        受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法定时限 (个工作日)                20                咨询电话                0377-66887360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责任科室                行政审批服务股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9年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第十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客运经营者,需要增加客运班线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申请材料及材料要求                 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2、关于开行xx至xx客运班线意向书
3、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4、拟投入车辆承诺书
5、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6、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通过数据共享减免,无需提供)
7、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办事流程                前台窗口综合受理--后台审批审核--前台窗口发证       
        收费依据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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