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营运车辆转籍、过户道路运输证配发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24-01-12
信息来源:
危险货物营运车辆转籍、过户道路运输证配发办事指南 | |||
职权名称 | 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 | 职权类别 | 行政确认 |
子项名称 | 危险货物营运车辆转籍、过户道路运输证配发 | ||
受理地点 | 南召县县城人民南路综合行政办公大楼东楼三楼无差别全科受理综合窗口 | ||
受理时间 |
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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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个工作日) | 20 | 咨询电话 | 0377-66887360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责任科室 | 行政审批服务股 | ||
实施依据 |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内关于车辆转籍、过户的规定:车辆转籍、过户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向原发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交车辆异动情况报告,交回《道路运输证》以及有关营运标志。 | ||
申请材料及材料要求 |
1、车辆转籍、过户申请表 2、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出具的车辆技术等级证明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通过数据共享减免,无需提供) 4、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5、重型货车、半挂牵引车还应提供车辆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的证明 6、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通过数据共享减免,无需提供) 7、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 8、道路运输证委托书 9、9cm× 6.2cm车辆45度角的统一式样的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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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 前台窗口综合受理--后台审批审核--前台窗口发证 |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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