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内客运业户开业、增项经营许可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24-01-12
信息来源:
职权名称 | 县内客运业户开业、增项经营许可 | 职权类别 | 行政许可 |
子项名称 | 县内客运业户开业、增项经营许可 | ||
受理地点 | 南召县县城人民南路综合行政办公大楼东楼三楼无差别全科受理综合窗口 | ||
受理时间 |
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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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个工作日) | 20 | 咨询电话 |
0377-66887360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自然人 |
责任科室 | 行政审批服务股 | ||
实施依据 |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16年第1号第七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技术要 求: (一)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和最大允许总质量应当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二)车辆的技术性能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 (三)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应当符合《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1)、《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9)的要求。 (四)车辆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危货运输车、国际道路运输车辆、从事高速公路客运以及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车,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一级。技术等级评定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的要求; (五)从事高速公路客运、包车客运、国际道路旅客运输,以及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客车的类型等级应当达到中级以上。其类型划分和等级评定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的要求; (六)危货运输车应当符合《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 (JT617)的要求。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2号第九条第九条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1年以上;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四)掌握相关道路旅客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 (五)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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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及材料要求 |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或《河南省道路旅游客运经营申请表》 2、企业章程文本 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 6、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7、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通过数据共享减免,无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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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 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审批、前台发证 |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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