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删除恢复户口
发布日期:2024-01-17
信息来源:
办事指南 | |||
职权名称 | 户口登记、注销、迁移 | 职权类别 | 行政确认 |
子项名称 | 误删除恢复户口 | ||
受理地点 | 南阳市南召县人民南路综合行政办公大楼栋楼3楼公安服务专区综合受理窗口 | ||
受理时间 | 春、秋、冬季:上午08:00至12:00 下午14:30至17:30; 夏季:上午08:00至12:00 下午15:00至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5个工作日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咨询电话 | 0377-66887301 |
责任科室 | 南召县公安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 服务对象 | 个人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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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及材料要求 |
1、申请人恢复户口的书面申请 2、户口注销证明 3、误删除户口佐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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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
1、申请:申请人提交材料 2、受理:工作人员进行受理 3、审查:工作人员进行审查 4、决定:符合规定的,工作人员做出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 5、送达:向申请人送达事项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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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
投诉电话 | 0377-66887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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