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部门 > 自然资源局

【打印】

【字体:

继承公示 王旭光

发布日期:2024-01-18 信息来源:

  继承公示 王旭光

  

  申请人王旭光因继承被继承人李秀英的遗产,于2024年1月18日向我中心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继承),并提交居民身份证等材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我中心对申请人王旭光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结合询问笔录等材料,查明事实如下:

  坐落于南召县皇后乡红阳社区的房屋所有权证(0012172800012842)的百分之五十为被继承人李秀英的遗产。被继承人李秀英的父母先于其死亡,其长子王宏、次子王力和三子王平自愿放弃继承,上述遗产由其配偶王旭光继承。对上述情况有异议者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异议地址:南召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权属争议科-政务大厅三楼312),如无异议,我中心将为王旭光换发不动产证书。

  

  特此公示

  

  南召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月1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闭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