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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召县小店乡人民政府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25 信息来源: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小店乡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创新政务公开形式,提高政务公开水平,有力地促进了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现对202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总结。

  一、总体情况

  (一) 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规定,明确了政务信息公开的责任,使政务公开工作真正做到有章可循。

  (二)常态发布,主动公开。按照制度要求,政务公开负责人员定时登录政务公开后台进行管理和发布工作,落实信息发布责任制,遵循公开尽公开原则,梳理我单位及各站所需公开内容,进行常态化、规范化公开,确保常态化发布。

  (三)专人负责,协同协作。成立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确保政务公开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督促、促协调、保落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成员单位、牵头部门及其责任单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共同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有时不够及时。目前,由于人员少,工作量大,存在更新时间上的滞后性。二是公开意识需进一步强化。在实际工作中,有时还缺乏主动公开的意识。三是政策解读不详实、不生动。未能使用丰富、多元的表达形式对相关政策措施进行解读。

  下一步工作安排

  为了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保证信息公开的规范、及时,我乡将在今后着重抓好以下工作:一是紧跟上级部门步伐,及时跟进、公开上级部门相关政策;二是做好做实信息公开,尽量多公开,及时公开,针对群众关注的问题领域,做到“能公开多公开,应公开尽公开”;三是加大政策解读的力度,争取做到深入浅出,用直白的语言、规范化的表格解读相关政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收取信息费⽤情况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结合⼯作实际,未收取任何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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