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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2-18 信息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白土岗镇白西村,付庄村,姬村村,南岗村,圣井村,柳树沟村,桐梓村,闫楼村,白龙村;板山坪镇南河村,钟店村,莲花村,松东村,松河村,板山村,华山村范围内,约37.5657公顷,涉及白土岗镇白西村八组,付庄村村委、叉古路组、月庄组、高边组、南沟组、付庄组,姬村村村委、东上坪组,南岗村井沟组、上阳岗组、寨后组,圣井村村委、北庄组、古朵山组、下湾组、朱南组,柳树沟村村委、焦家庄组、西沟组,桐梓村村委、郭家庄组、双庙组,闫楼村黄土坡组,白龙村村委、丁家庄组、河南组、长尺地组、段印组、双庙组;板山坪镇南河村村委、庙上组,钟店村村委、南庄组,莲花村村委,松东村村委、老虎沟组、二组、六组,松河村吊棚组、河西南组、河西北组、街东南组、前河组、街东北组、街北组,板山村村委、后湖组、椿树河组,华山村村委、冉东组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约37.5657公顷。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省道328线南召白土岗至板山坪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类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南召县人民政府委托白土岗镇人民政府、板山坪镇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南召县人民政府和白土岗镇人民政府、板山坪镇人民政府将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4218日至202434日。

  特此公告。

  

   南召县人民政府

  2024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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