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新芳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4-02-20
信息来源:
李新芳、刘天尊 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 河南省南阳市南召县城郊乡浩创鸿府7栋1单元401号,不动产权证证号:20230001283号 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新芳 刘天尊
2024 年 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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