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 万端
发布日期:2024-02-23
信息来源:
继承公示 万端
申请人万端因继承被继承人王金莲的遗产,于2024年2月23日向我中心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继承),并提交居民身份证等材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我中心对申请人万端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结合询问笔录等材料,查明事实如下:
坐落于南召县城区光明路锦江公寓的房屋所有权证(0001468000006212)的百分之五十为被继承人王金莲的遗产。被继承人王金莲的父母先于其死亡,其长子万兵、长女万黎自愿放弃继承,上述遗产由其配偶万端继承。对上述情况有异议者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异议地址:南召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权属争议科-政务大厅三楼312),如无异议,我中心将为万端换发不动产证书。
特此公示
南召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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