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水利局 关于印发《南召县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局属各股室、各二级单位:
为规范我县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提高水旱灾害风险防控能力,及时高效有序应对水旱灾害,我局组织制定了《南召县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预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南召县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预案
2024年3月12日
附件:
南召县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预案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重要指示,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深刻汲取郑州“7·20”特大暴雨洪涝灾害教训,树牢灾害风险意识,用大概率思维应对极有可能发生的重大自然灾害,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做好南召县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有效防御和减轻水旱灾害,最大程度避免人员伤亡和减少财产损失,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水利部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细则》《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南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南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南阳市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预案》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南召县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工作。
1.4 2014年天气分析
据气象部门预测,2024年3月-5月(春季)我市降水量将偏少0-二成,平均气温偏高0-1℃,有可能发生春夏连旱;4-5月受四川盆地西南涡东移影响,我市出现区域性暴雨的可能性较大,有可能发生中小河流洪水和山洪灾害。6月份副热带高压加强,遇到强西风槽东移,易出现区域性暴雨,发生城市低洼区内涝、中小河流洪水和山洪灾害等可能性较大,需加强防范。
1.5 工作原则
(1)坚持依法防汛、依法抗旱的原则。
(2)坚持预防为主。加强雨情、水情、旱情的监测预报预警,实现水利工程科学调度,最大限度降低水旱灾害风险。
(3)在规定的防洪标准内,保证河道堤防不决口,水库大坝不垮坝。遇超标准洪水时,采取相应对策,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
(4)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的原则。抗旱工作要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协调生产和生态用水。要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及成员
组 长: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 组 长:县水利局其他领导班子成员
成 员:县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股股长
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
县水利局财审股股长
县水利局规划计划股
县水利局建设管理股股长
县水资源管理办公室主任
县水利局工程工作站站长
县移民工作股股长
县水利局河长制工作股股长
县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
县河道建管局局长
县小水库管理中心主任
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局领导任
办公室主任、局水旱灾害防御股股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责任分工
(一)综合组
组长单位:县水利局办公室
成员单位:县水利局办公室、县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股
县水利局办公室:负责水旱灾害防御有关文字材料的起草、综合、上报;负责车辆的组织安排。
县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股:负责水旱灾害防御信息的收集、汇总,水旱灾害防御简报和汛情反映的组织和编写工作。
(二)工程组
组长单位:县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股
成员单位:县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股、县小水库管理中心、县河道建管局、县水利局规划计划股、县水利局建设管理股、县水利局工程工作站、县水利局移民工作股、县水利局河长制工作股、县水政监察大队。
县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股:负责应急度汛工程、水毁工程修复及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项目方面的工作。
县小水库管理中心:负责水库防洪工程安全度汛方面的工作。
县河道建管局:负责堤防等防洪工程安全度汛方面的工作。
县水利局规划计划股、县水利局建设管理股:负责在建工程的汛期安全施工和度汛方面的工作。
县水利局工程工作站:负责安全饮水工程、灌区工程、农村水电工程安全度汛方面的工作。
县水利局移民工作股:负责库区移民项目工程安全度汛方面的工作。
县水利局河长制工作股、县水政监察大队:负责监督指导河道采砂管理,承担河长办交办的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确保河势稳定,行洪畅通。
(三)调度组
组长单位:县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股
成员单位:县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股、县小水库管理中心、县河道建管局。
县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股:负责中型水库以及重要河道等工程调度运用工作。
县小水库管理中心:负责掌握小型水库工程运行状况。
县河道建管局:负责掌握堤防工程运行状况。
(四)抗旱组
组长单位:县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股
成员单位:县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股、县水资源管理办公室、
县水利局工程工作站。
县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股:负责水工程抗旱应急调度;负责全县墒情、旱情的掌握和发布及应急响应管理。
县水资源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县墒情监测、地下水位变化情况、水库和河道蓄水情况。
县水利局工程工作站:负责全市大中型灌区抗旱期间灌溉管理工作。
(五)水情测报组
负责单位:县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股
职责:负责水情、旱情信息发布。
(六)山洪防御组
县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股职责:监视天气变化,维护山洪灾害预报预警平台,做好山洪灾害预报预警、技术支撑和山洪灾害防御宣传工作。
(七)通讯保障组
负责单位:县水利局办公室
职责:负责保持县水利局电话、有线及无线通信网络、卫星电话联络畅通,保证防汛需要。
(八)宣传报道组
组长单位:县水利局办公室
成员单位:县水利局办公室、县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股
职责: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宣传报道方面的工作。
(九)物资与资金组
组长单位:县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股
成员单位:县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股、县水利局财审股。
县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股 :负责水旱灾害防御物资的组织、储备调运,水旱灾害防御物资的检查、保管,根据需要做好有关物资的调运工作, 负责了解、掌握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防汛物资储备情况。
县水利局财审股:负责协助水旱灾害防御资金的申报及下达等工作。
(十)后勤保障组
负责单位:县水利局办公室
职 责:负责做好防汛值班室和防汛抗旱视频会商系统不间断供电、供水及空调的供电工作;做好防汛值班车辆派遣和应急动员后人员就餐等后勤保障工作。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1.1 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① 当河流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巡查和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防洪河道重要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立即处置并上报县水利局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
② 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或冲毁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立即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防汛指挥机构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负责人、技术责任人、通讯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利加强指导或做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
(2)水库工程信息① 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洞等关键部位严密监视,并服从有调度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上级主管部门
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② 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防汛指挥机构和县水利局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进一步采取相应的措施。
③ 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可能淹没或影响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1.2 水利设施损毁信息
(1)水利设施损毁信息主要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水雨情、损毁情况等。
(2)水利设施损毁后,有关部门应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损毁情况,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 2 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县水利局。
3.1.3 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受旱面积、影响人口,以及对城乡生活、工农业生产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加强旱情、水情的监测,及时掌握水雨情变化、工程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农村安全饮水情况。各乡镇应按照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3.1.4抗旱信息报告制度
遇干旱时,每旬及时收集水文、气象部门监测的土壤墒情、气温等信息;遇特大或严重干旱时,协调水文部门加大土壤墒情的测报频率,并及时收集测报分析结果。地下水位变化情况、水库和河道蓄水情况应每旬上报;遇特大干旱和严重干旱时,监测的水库、河道蓄水情况要逐日上报,监测的地下水位变化情况要及时上报。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要求及时统计和核实所管辖范围内的旱情和抗旱行动情况等抗旱信息,及时报县水利局。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落实防汛责任人、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落实抢险技术支撑专家库。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和旱损工程修复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河库应急预案、防洪工程调度方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针对河流堤防险工险段,还要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所需。
(6)通信准备。县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股要组织检查维修好各种水旱灾害防御通信设施,并配备一定数量的应急卫星电话,保证通信畅通。做好通信人员的培训和建立相关管理使用制度,防止发生破坏和不正确地使用。
(7)水旱灾害防御检查。实行以查组织责任、查监测预警、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保障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3.2.2 河道洪水预警
(1)当河道即将出现洪水时,协调县水文局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同级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趋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凡需涉外通报上下游汛情的,按照水文部门的规范程序执行。
(2)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协调县水文局跟踪分析河道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
3.2.3 山洪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应与气象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信息。
(2)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编制乡、村两级防御预案,落实县、乡、村、组、户五级责任人,保持语音广播、手摇警报器、手持语音扩大器、铜锣、哨子等预警设施完好,划定区域内山洪灾害威胁范围,明确转移路线和地点。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降雨期间,坚持 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监测预警人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
3.2.4 干旱预警
(1)县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股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县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股应建立旱情监测网络,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县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股应当加强抗旱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4 应急响应
根据水旱灾害发生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县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从低到高分为四级:Ⅳ级、Ⅲ级、Ⅱ级、Ⅰ级。特殊情况下,可根据雨情、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及次生灾害危害程度等综合研判,适当调整应急响应级别。水利局启动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时,各乡镇要共同做好防御工作。
4.1 应急响应及其行动
应急响应启动,由县水旱灾害防御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市水利局局长批准。
4.1.1 Ⅳ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1)预警。市气象局发布暴雨Ⅳ级预警,预报将发生较强降雨过程,可能引发较大范围中小河流洪水;
(2)全县范围内 20 站以上 24 小时降雨量超过 100 毫米,低于150 毫米;或 20 站以上、40 站以内 6 小时降雨量超过 80 毫米,且汛情紧急时;
(3)全县有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河道发生接近 5 年一遇标准洪水或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或堤防出现险情;
(4)中型水库出现险情或小型水库出现较大险情;
(5)局部发生山洪灾害;
(6)作物生长期持续干旱过程达 20 天,个别乡镇农作物受灾或个别乡(镇、街道)因旱影响正常供水;
(7)当市水利局启动水旱灾害Ⅳ级应急响应并涉及南召区域或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后。
4.1.2 Ⅳ级响应行动
(1)由县水利局分管领导主持会商,对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作出部署,县水利局相关科室、水情组、相关单位派员参加,必要时邀请农业、气象部门参加会商。相关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以视频方式参加会商,并汇报有关情况。
(2)县水利局向有关乡镇、有关单位发出防御工作通知,要求相关责任人上岗到位,加强值守,做好相应的汛情旱情预测预报预警、水工程调度、山洪灾害防御、堤防巡查和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
(3)县水利局将启动应急响应及水旱灾害防御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和市防指。
(4)根据需要于应急响应启动后 24 小时内,派出县水利局工作组或专家组赴一线协助指导乡镇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5)县水利局统一审核和发布雨情、水情、旱情以及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动态。
(6)根据汛情、险情等,配合县防指做好抗洪抢险及险情处置等工作。
(7)县水利局有关股室单位各负其责做好应对工作。局水旱灾害防御股加强与气象、水文等部门沟通协调,强化水情监测预警,每日报送雨水情信息及相关工作情况;协调市水利局,做好中型水库调度指令传达;指导各乡镇开展水工程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根据汛情,提出抢险技术专家组派出名单。
局办公室负责做好水旱灾害防御会议、车辆和值班保障等后勤工作,做好水旱灾害宣传协调工作,适时引导各类媒体报道汛情旱情和工作部署及成效,回应社会关切。局规划计划股和建设管理股指导全市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局相关股室负责各自职责内的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各个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负责所属工程运行管理和巡查防守工作。
各乡镇、各相关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做好有关工作。各乡镇要加强监测预警、应急值守和会商研判;统筹本单位力量,落实各自责任,做好辖区水利工程调度、应急抢险技术支撑、检查督导等工作;及时向村委会发出通知部署;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向社会及相关责任人发布洪水避险预警提示。重大突发性汛情、旱情、险情和工作部署等情况第一时间向县水利局报告,同时提请乡镇防指做好抗洪抢险及险情处置。各乡镇、有关单位每天向县水利局报送值班信息和工作开展情况。
4.2 Ⅲ级应急响应及其行动
4.2.1 Ⅲ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1)预警。市气象局发布暴雨Ⅲ级预警,预报将发生强降雨过程,可能引发大范围中小河流洪水;
(2)全县范围内 20 站以上 24 小时降雨量超过 150 毫米,低于 200 毫米;或 20 站以上 6 小时降雨量超过 100 毫米,且汛情紧急时;
(3)白河河道接近或超过警戒水位,或堤防出现较大险情;
(4)中型水库出现较大险情或小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5)发生区域性洪涝灾害;
(6)作物生长期持续干旱过程达 20 天,3~6 个乡镇农作物受灾或个别城镇因旱影响正常供水;
(7)当市水利局启动水旱灾害Ⅲ级应急响应并涉及南召区域或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后。
4.2.2 Ⅲ级响应行动
(1)由县水利局分管领导主持会商,对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作出部署,县水利局相关科室、单位派员参加会商,邀请应急、农业、气象部门参加会商。相关乡镇主管水利工作负责人以视频方式参加会商,并汇报有关情况。由县水利局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协助地方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2)县水利局向相关乡镇、有关单位发出防御工作通知,要求做好相应的汛情旱情预测预报预警、水工程调度、山洪灾害防御、堤防巡查和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
(3)县水利局将启动应急响应及水旱灾害防御情况及时上报县政府和县防指。
(4)根据需要于应急响应启动后 18 小时内,派出县水
水利局工作组或专家组赴一线协助指导地方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5)县水利局统一审核和发布水情、汛情、旱情及水
旱灾害防御工作动态。
(6)根据汛情、险情及地方需求等,配合县防指做好
抗洪抢险及险情处置等工作。
(7)县水利局有关股室单位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各负其责做好应对工作。 局水旱灾害防御股加强与气象、水文等部门沟通协调,强化水情监测预警,每日 4 次报送雨水情信息及相关工作情况;协调市水利局,做好中型水库工程调度及指令传达;指导各乡镇开展水工程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根据需要派出县水利局工作组或专家组赴一线协助指导地方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局办公室负责做好水旱灾害防御会议、车辆和值班保障等后勤工作,做好水旱灾害宣传协调工作,适时引导各类媒体报道汛情旱情和工作部署及成效,回应社会关切。
局规划计划股和建设管理股负责指导全县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局相关股室负责各自职责内的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各个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负责所属工程运行管理和巡查
防守工作。
(8)各乡镇、各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做好有关工作。各乡镇要加强监测预警、应急值守和会商研判;统筹本单位力量,落实各自责任,做好辖区水利工程调度、应急抢险技术支撑、检查督导等工作;及时向村委会发出通知部署,派出工作组;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向社会及相关责任人发布洪水避险预警提示。重大突发性汛情、旱情、险情和工作部署等情况第一时间向县水利局报告,同时提请乡镇防指做好抗洪抢险及险情处置,并商财政部门紧急下拨救灾资金。相关乡镇、单位每天向县水利局报送值班信息和工作开展情况。
214.3 Ⅱ级应急响应及其行动
4.3.1 Ⅱ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预警。市气象局发布暴雨Ⅱ级预警,综合考虑雨水情,可能造成严重中小河流洪水、山洪灾害等影响;
(2)局部区域有 20 站以上 24 小时降雨量超过 200 毫米,低于 250 毫米;或 20 站以上 6 小时降雨量超过 150 毫米,且汛情紧急时;
(3)白河河道接近或超过保证水位,或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4)中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小型水库出现溃坝等险情;
(5)作物生长期持续干旱过程达 20 天,7~8 个乡镇农作物受灾或 2 个以上城镇因旱影响正常供水,且预报未来一周无透墒雨;
(6)当市水利局启动水旱灾害Ⅱ级应急响应并涉及南召地区或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后。
4.3.2 Ⅱ级响应行动
(1)县水利局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对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作出部署,县水利局相关股室、单位派员参加会商,邀请应急、农业、气象部门参加会商。相关乡镇水利主管负责人以视频方式参加会商,并汇报有关情况。
(2)县水利局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旱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的调度,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抢险工作。
(3)县水利局向相关乡镇、有关单位发出防御工作通知,要求做好相应的汛情旱情预测预报预警、水利工程调度、山洪灾害防御、堤防巡查和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根据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堤,及时控制险情。
(4)县水利局将启动应急响应及水旱灾害防御情况及
时上报县政府和县防指。
(5)根据需要于应急响应启动后 12 小时内,派出县水
水利局工作组或专家组赴一线协助指导地方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6)县水利局统一审核和发布水情、汛情、旱情及水
旱灾害防御工作动态。
(7)根据汛情、险情及地方需求等,配合县防指做好
抗洪抢险及险情处置等工作。
(8)县水利局有关股室单位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各负其责做好应对工作。局水旱灾害防御科加强与气象、水文等部门沟通协调,强化水情监测预警,每日 6 次报送雨水情信息及相关工作情况;协调市水利局,做好中型水库工程调度及指令传达;指导各乡镇开展水工程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根据需要派出县水利局工作组或专家组赴一线协助指导地方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局办公室负责做好水旱灾害防御会议、车辆和值班保障等后勤工作,做好水旱灾害宣传协调工作,适时引导各类媒体报道汛情旱情和工作部署及成效,回应社会关切。
局规划计划股和建设管理股负责指导全县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局相关股室负责各自职责内的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各个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负责所属工程运行管理、巡查防守和应急抢险工作。
(9)各乡镇、各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做好有关工作。各乡镇要加强监测预警、应急值守和会商研判;统筹本单位力量,落实各自责任,做好辖区水利工程调度、应急抢险技术支撑、检查督导等工作;及时向下级单位发出通知部署,派出专家组和工作组;滚动发布预警信息,向社会及相关责任人发布洪水避险预警提示。重大突发性汛情、旱情、险情和工作部署等情况立即向市水利局报告,同时提请县区防指做好抗洪抢险及险情处置,并商财政部门紧急下拨救灾资金。相关乡镇、单位每天向市水利局报送值班信息和工作开展情况。
4.4 Ⅰ级应急响应及其行动
4.4.1 Ⅰ级应急响应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1)预警。县气象局发布暴雨Ⅰ级预警,可能造成特别严重中小河流洪水、山洪灾害等影响;
(2)全县一半以上地区 24 小时降雨量超过 250 毫米;或20 站以上 6 小时降雨量超过 200 毫米,且汛情紧急时;
(3)白河出现超标准洪水,或堤防发生决口;
(4)中型水库出现溃坝等险情;
(5)作物生长期持续干旱过程达 20 天,10 个乡镇农作物受灾或 6 个以上城镇因旱影响正常供水,且预报未来一周无透墒雨;
(6)当市水利局启动水旱灾害Ⅱ级应急响应并涉及南召区域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后。
4.4.2 Ⅰ级响应行动
(1)县水利局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对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作出部署,县水利局相关科室、单位派员参加会商,邀请应急、农业、气象部门参加会商。相关乡镇负责人以视频方式参加会商,并汇报有关情况。
(2)县水利局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旱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的调度,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抢险工作。
(3)县水利局向相关乡镇、有关单位发出防御工作通知,要求做好相应的汛情旱情预测预报预 警、水利工程调度、山洪灾害防御、堤防巡查和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根据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堤,及时控制险情。
(4)县水利局将启动应急响应及水旱灾害防御情况及时上报县政府和县防指。
(5)根据需要于应急响应启动后 8 小时内,派出县水利局工作组或专家组赴一线协助指导地方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6)县水利局统一审核和发布水情、汛情、旱情及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动态。
(7)根据汛情、险情及乡镇需求等,配合县防指做好抗洪抢险及险情处置等工作。
(8)县水利局有关股室单位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各负其责做好应对工作。 局水旱灾害防御科加强与气象、水文等部门沟通协调,强化水情监测预警,每日 6 次报送雨水情信息及相关工作情况;协调市水利局,做好中型水库工程调度及指令传达;指导各乡镇开展水工程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根据需要派出县水利局工作组或专家组赴一线协助指导乡镇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局办公室负责做好水旱灾害防御会议、车辆和值班保障等后勤工作,做好水旱灾害宣传协调工作,适时引导各类媒体报道汛情旱情和工作部署及成效,回应社会关切。
局规划计划股和建设管理股指导全县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局相关股室负责各自职责内的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各个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负责所属工程运行管理、巡查防守和应急抢险工作。
(9)各乡镇、各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做好有关工作。各乡镇要加强监测预警、应急值守和会商研判;统筹本单位力量,落实各自责任,做好水利工程调度、应急抢险技术支撑、检查督导等工作;及时向村委会发出通知部署,派出专家组和工作组;滚动发布预警信息,向社会及相关责任人发布洪水避险预警提示。重大突发性汛情、旱情、险情和工作部署等情况立即向县水利局报告,同时提请乡镇防指做好抗洪抢险及险情处置,并商财政部门紧急下拨救灾资金。相关乡镇、单位每天向县水利局报送值班信息和工作开展情况。
4.5 响应终止
县水利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根据汛情和旱情变化和对我县的影响情况变化,决定调整应急响应等级或终止应急响应。
27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县水利局洪水防御工作组、专家组工作机制
一、派出机制
根据工作需要,防御股提出工作组、专家组、牵头单位等工作方案,报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决定。防御科负责协调落实工作组、专家组组长及成员,及时通知有关乡镇。
二、人员组成
工作组一般由局机关股室负责同志任组长,必要时可由局领导任组长,有关股室、单位同志参加。专家组一般由局属单位具备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专家任组长,必要时可由局领导任组长,有关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三、主要工作内容
1.实地查看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督促指导乡镇落实防汛责任、“五预”措施、巡查守护人员和物料等。
2.水库重点关注“三个责任人”(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巡查责任人)和“三个重点环节”(监测预报、调度方案、应急预案)落实情况,大坝和主要泄洪泄流设施状况,防洪调度情况等。如出险,应及时掌握险情基本情况(包括出险部位及险情研判、实时库水位及出入库流量、最大下泄能力、下游影响人员及重要设施等),危险区群众转移情况,抢险方案及已采取的措施,险情发展态势等。
3.河道重点关注堤防、水闸防洪标准、运行状况,巡查防守人员落实和抢险物料、设备预置情况,行洪能力及障碍物情况,滩地内居住群众转移情况等。如出险,应及时了解险情基本情况(包括出险部位及险情研判、实时水位流量、影响人员及重要设施等),危险区群众转移情况,抢险方案及已采取的措施,险情发展态势等。
4.关注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是否正常、预警信息发布与传递是否通畅、简易监测预警设施设备是否配备、是否有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山洪灾害监测预警责任人是否到位等,督促提醒地方做好群众转移避险工作。
四、工作要求
1.接到派出指令后,第一时间收集相关资料,携带必要的设备装备,按要求准时集结出发。
2.根据工作需要,综合考虑交通条件、安全状况等,合理安排行程,尽可能直达“急难险重”一线。
3.工作期间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执行有关工作制度、遵守有关工作纪律,未经局领导同意不得擅自撤回。
4.接受新闻媒体采访须按规定程序请示批准。未经牵头单位同意不得通过微信、微博等自媒体发布相关信息。
5.每日向局防汛值班室提交工作报告,重大情况第一时间电话报告。工作报告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形象直观,以工程全景、重点部位细节的照片、视频为主,辅以适当文 字简介,生动反映防洪工程和洪水实况。水库重点反映大坝及主要泄洪泄流设施上、下游侧情况,河道重点反映堤防临、背水面及巡查防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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