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预公告(召征预公告〔2024〕9号)
征收土地预公告
(召征预公告〔2024〕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留山镇褚湾村、潘寨村,太山庙乡毛庄村、太山庙村,小店乡白鹿村、川店村、关庄村、小店村范围内,约0.8380公顷,涉及褚湾村方庄组、潘寨村北庄组、西中组、东一组、毛庄村店洼组、太山庙村西坡组、杨分岭组、白鹿村高家庄组、川店村西南组、关庄村东湖组、小店村六组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南召马市坪风电场一期工程项目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类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南召县人民政府委托留山镇、太山庙乡、小店乡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南召县人民政府和留山镇、太山庙乡、小店乡人民政府将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4年3月19日至2024年4月10日。
特此公告。
南召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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