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留山镇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办法》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镇直有关单位:
农田水利设施是解决农村灌溉问题的主要民心工程,为保证工程建成移交后管护工作落实到位,确保设施正常运行,长期发挥效益,根据《河南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豫农文[2020]15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21〕42号)和《南召县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办法》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了《留山镇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留山镇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办法
2、留山镇一长两员名单
留山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3日
附件1
留山镇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办法
一、总则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的安排部署,注重源头管控,坚持建管并重,健全管护制度,创新管护机制,强化监督考核,实现农田水利设施管护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
2、总体目标。建立健全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机制,明确管护主体,压实管护责任,做到管护有人员、有资金、有制度、有监督,实现设施管用、群众满意、长期受益。
3、管护原则。工程管护按照“谁受益,谁负责”、“以工程养工程”以及“市场手段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等原则进行运行管护。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统揽全镇农田水利建设工作,各村民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的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村组是具体设施的运营管护主体,各级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农田建设工程管护的组织管理、协调指导和检查监督工作。
二、管护范围
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建设的农田水利设施,包括机井、泵站、塘堰坝、小型集雨设施、输排水设施、渠系建筑物、高低压电力设施;通过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的田间道路、农田林网等;其他工程配套设施、设备,项目区公示牌、工程标志等。
三、管护基础
1、前移管护关口。坚持建管并重,将农田水利设施建后管护作为新建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内容,在规划设计、建设施工、项目监理、竣工验收等环节,统筹考虑项目建设和运营管护。
2、明晰设施产权。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以及理顺农业灌溉用电设施建管体制等有关规定,明晰不同类型设施的产权。政府投资建设的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原则上归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3、建立管护档案。对各级政府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农田水利设施统一排查整改,对每一个工程设施建立工程卡片,明确记载建设时间、项目类型、建设单位、设施位置、主要参数、管护责任人等。建立完善工程管护档案,新建工程移交资料中的工程卡片及时补充归档。
四、工程管护主体
1、明确管护主体。
(1)镇政府对建后管护负总责,负责辖区内农田建设工程建后管护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各行政村建立管护组织,明晰管护职责,并对村级管护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2)村民委员会履行农田建设工程设施建后管护主体责任,负责组织本村农田建设工程设施建后管护工作,结合本村实际,制订管护工作制度,成立管护工作队伍,建立工程管护档案,把管护工作落到实地。
(3)鼓励利用市场方式确定管护主体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村民委员会征求受益农民代表同意的前提下,可通过承包、租赁、拍卖、业主负责制等多种方式落实工程管护主体。
(4)按照“村民自治管理”的原则,有条件的地方应引导和帮助受益农民按照受益范围,以灌区或项目区所在镇、村为单位自愿组建农民用水户协会或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协会负责,统一管护项目区农田水利、农业和林业等各类项目工程。
2、落实管护人员。
(1)实行井长制(农用井、泵站、塘、堰、坝等设施)。村党支部书记任本村井长,牵头负责辖区内机井及其他农田水利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等工作,协调解决管护和使用中的矛盾和问题,加强对管护人员的管理指导。
(2)设立管护员。根据农田水利设施数量,村级要确定若干名管护员,负责农田水利设施的运行管护。管护员可由村干部兼任,也可通过设立公益岗予以安排。管护员由镇级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统一管理。
(3)确定维修员。镇政府负责农田水利设施的维修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确定2名维修人员,由镇级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管理。也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维修问题。
3、创新管护方式。
(1)依托用水协会管护。统筹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和健全管护机制,发挥农民用水协会在农田灌溉水费计收、工程管护等方面的优势,提供涉农用水服务,落实具体管护措施。
(2)委托经营主体管护。发挥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管一体的优势,委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合同约定落实管护要求、履行管护责任。
(3)鼓励市场主体参与管护。镇政府可采取市场化手段,通过工程总承包、特许经营、专业公司管理等方式,由第三方对农田水利设施实行一体化开发、建设、管护;可通过引入商业保险等,解决设施管护问题。
4、压实管护责任。
(1)明确政府主责。镇政府对管护工作负总责。镇政府承担管护属地责任,主要负责建立管护制度、落实管护经费、明确管护主体、监督责任落实、加强人员培训、维修损坏设施等工作。
(2)厘清单位职责。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是管护工作的主管单位,牵头制定管护政策,指导、监督和评估管护工作。加强对农民用水组织的管理指导等。
(3)强化村级责任。村级组织负责全面管护辖区内农田水利设施,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和巡查维修档案,保证每月至少巡查一次、每季度设备(试)运行一次。巡查发现设施损坏后,要尽快向镇政府报告,由镇政府组织维修。
五、保证管护经费
1、强化财政保障。按照“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水费提取、其他补充”的原则,建立管护经费稳定保障机制。
2、合理收取水费。要根据县级发展改革部门制定的农业水价,按照“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合理规范收取水费。暂未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区域要按照现行机制规范收取水费,可参照“以电折水”的形式收取水费,标准不得超过县发展改革部门核定的“以电折水”价格。收取的水费在支付电费等成本后,剩余部分可用于补充管护经费。
3、严格资金管理。规范管理使用财政预算列支和通过其他渠道筹集的管护经费,建立管护维修基金,通过“基金池”管理方式,保持管护资金总量稳定。管护资金主要用于维修农田水利设施、购置简易维修工具和运行监测设备、推进管护信息化建设、支付管护人员补助等。
六、主要工程管护制度
1、农用机井管理:
(1)保证井房、水泵等配套完整。灌水完毕,及时关闭电源,锁好房门,防止杂物落入井内,造成机井淤塞。
(2)保持井房四周无杂物堆放,定期清除杂草、杂物。
(3)定期(每轮灌期的始末各一次)监测井水含砂量。
(4)机井停灌2个月时,应进行一次养护性抽水,每次历时不得少于4小时,以延长机井使用寿命。
2、提灌站管理:
(1)工程管理要保证提灌站,输水渠(管)道及建筑物的完好。
(2)每次灌水前,要及时清除明渠的杂物,减少输水损失,扩大效益,降低成本。
(3)对地形复杂的提灌区,受益干群必须配合提灌站管理单位搞好土地平整,提高灌水利用系数,灌水量控制在60立方米/亩次左右为宜。
(4)对于不同作物和耕作土壤情况,制定出不同的灌水方法。
(5)加强工程保护,防止破坏,在项目区加大宣传力度,建章立制,对破坏工程者,及时追查,限期修复,情节严重触发法律者,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田间地埋管道管理
(1)灌溉前管护人员应检查管道出水口有无损坏,有无砖石、土埂或其他阻碍输水的堆积物,如有发现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补或清理,保证管道畅通。
(2)灌水期间管护人员要来回巡视,检查有无沉陷、滑方、冲刷现象的发生,如有发现应停灌修复。
(3)保持出水口保护装置内无杂草,提高管道输水能力。
(4)正确开启、关闭闸门、达到节约用水。
(5)禁止在堤坡上取土或垦植、放牧,严禁任意改造灌溉管道和管道延伸,如有需要必须报镇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6)大雨过后和灌溉结束后,管护人员应对灌溉管道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及时除污清障和维护养护。
(7)在冬、春农闲时,组织管护人员对管道各进行一次整修养护,以延长管道寿命。
(8)冬季灌水完毕后,及时放空管道内积水,防止管道及出水口冻裂。
4、拦河坝管理:
(1)拦河坝属于拦水、蓄水工程,严禁在损坏坝体。
(2)严禁随意加高坝体,影响坝体稳定性和汛期行洪。
(3)拦河坝设置的警示标志,严禁随意破坏或移动,变作他用,造成安装隐患。
(4)禁止在拦河坝坝体、护岸、护坡二十米内进行其他相关作业。
(5)定期检查坝体及护岸、护坡的通水及防护状况,一旦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护、修复,严禁在拦河坝周围捕鱼、游泳、洗澡等。
5、水塘管护:
(1)水塘蓄水工程,严禁损坏、翻越护栏。
(2)严禁在水塘内投放其他物品,搞水产养殖。
(3)水塘设置的警示标志,严禁随意破坏或移动,变作他用,造成安装隐患。
(4)灌溉前检查相关配套设施完好情况,灌溉结束后及时关闭电源,锁好房门,防止配套设施损坏、被盗等。
6、道路管护:
(1)道路上严禁堆放杂物,保证道路畅通。
(2)保持路面平整顺直,无凹坑无杂草,禁止树木以内路面复耕。
(3)路边沟要保持畅通,以利雨季排水,对雨水冲毁的路面及时复土维护。
(4)冬、春农闲时,要对道路进行一次大的整修,保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的整体形象。
7、林木管护:
(1)禁止损坏树木,制止盗伐林木。树木保存率应达到95%以上。
(2)定期监测病虫害的发生情况,防止树木病虫害的发生。
(3)在每年的植树季节及时更换坏死树木,做到补植时及时浇水,使苗木成活率达到95%以上。
(4)冬春季对树木进行修剪一次。
七、保障措施
1、开展集中活动。按照上级要求,将每年11月定为全镇农田设施“管护月”。开展宣传活动,普及管护政策和常识,增强管护责任意识,营造良好氛围;开展排查行动,立足农业生产需求,突出重点、全面覆盖,查清设施存在问题;开展集中整改,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坚持即查即改,建立台账、整改销号,提高管护质量。
2、严格监督考评。管护工作一年一考评。考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和农田水利设施管护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镇村两级要公布管护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管护人员、经费和责任落实较好、工作成效显著的村,要按照规定予以通报表扬;对管护责任不落实、农田水利设施损毁、造成负面影响的村,要从严追责问责。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2023年9月13 日
留山镇一长两员名单
村别 |
井长 |
管护员 |
管护范围 |
联系方式 |
贺庄村 |
孙天义 |
闫学义 |
贺庄村全村 |
66731502 |
黄楝村 |
张国权 |
张新浩 |
黄楝村全村 |
|
杨扒村 |
温志科 |
李心军 |
杨扒村全村 |
|
潘寨村 |
潘希国 |
潘聪聪 |
潘寨村全村 |
|
石岭湾村 |
王锦 |
刘国伟 |
石岭湾村全村 |
|
褚湾村 |
禇金岗 |
杨元龙 |
褚湾村全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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