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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召县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南召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10 信息来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有效推动我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以下简称“四普”)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南阳市文物局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准备工作的通知》(宛文物〔2024〕13号)要求。经县政府研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依法实施,周密组织部署,确保普查结果全面客观反映我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基本状况。

  二、工作目标和要求

  (一)工作目标

  通过普查,全面掌握我县现存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和分布情况,总体评价不可移动文物保存状况,为科学制定文物保护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建立全县不可移动文物档案和不可移动文物信息管理系统,为不可移动文物的标准化和动态管理创造基础条件。提高文物系统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为进一步建立具有现代化高素养的专业队伍创造条件。协调好文物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促进我县文物事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要求

  1、普查范围和内容。普查范围是我县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

  2、普查资料填报和管理。普查数据和资料由普查机构统一组织填报、汇总和管理,并随时上报市文物普查办公室。县普查办公室负责建立普查文物数据库,进行普查资料的整理、汇总、建档和保管。

  三、工作步骤

  此次普查分三个阶段进行,从2023年11月开始,到2026年6月结束。

  第一阶段(2023年11月--2024年4月),主要任务是建立普查机构,开展培训工作。

  第二阶段(2024年5月--2025年5月),主要任务是以乡镇为基本单元,“四普”工作队实地开展文物普查。

  第三阶段(2025年6月--2026年6月),主要任务是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南召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通过验收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确保南召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为文物保护和合理利用提供科学依据。县政府决定成立南召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发挥部门行业主管优势,结合部门职能职责,积极推动我县“四普”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落实普查经费。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县财政部门应优先安排文物普查所需经费,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普查经费要及时到位,保障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加强队伍建设。根据普查工作需要,县“四普”办公室要组建一支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普查队伍,加强普查质量控制,规范普查工作流程,严肃普查工作纪律,并进行系统的普查知识技能培训,确保普查人员能够准确鉴别、采集文物信息,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专人负责,在辖区内宣传“四普”工作精神,召开“四普”工作动员会议,收集有价值的文物线索,在实地调查阶段配合县“四普”工作队在本辖区的普查工作。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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