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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局机构简介

发布日期:2024-04-18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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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文秘、机要、保密、信息、档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接待联络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材料起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党建、群团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计划、财务、审计、统计和固定资产管理;负责综合执法装备建设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规划,组织调配执法装备、标识和服装制服;负责执法车辆安全管理及驾驶员管理;负责罚没物品的管理;负责其他后勤保障管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市容环境管理股(城市景观管理股、行政审批股)。负责拟定有关市容市貌、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的维护指导和日常考核工作;负责受理(办理)城区城建监察、规划管理、房产管理、环境保护、市场监管、水利管理、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等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赋予的相关行政许可事项;负责组织拟订城市景观和城市夜景照明设计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户外(门头)广告、灯饰、宣传品设置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城区主次干道(广场、空地)等城市公共空间临时占用审批管理;负责广场、雕塑、停车场、城市亮化美化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三)综合管理股。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整治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城市管理项目的计划、组织实施及全程跟踪管理;负责占用、挖掘、改动、迁移市政设施审批;负责城区市政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城区占用车行道、人行道作临时停车场的设置选址审批管理;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评审和工程竣工验收;               

                  

                    (四)政策法规股(城市管理效能监察股、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城市管理及城市综合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及城市综合执法行政措施、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订、报批和解释;负责系统内行政执法队伍的规范化建设工作;承担城市综合执法队伍的考评、培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负责城市综合执法队伍执法证件审验发放及管理工作;承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负责审核以单位名义发出的各类行政处罚文书;负责对系统内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及城市管理综合整治情况进行督查、考核;负责对系统内行政执法人员文明执法和队容队纪情况进行督查;负责受理对行政执法人员违纪行力的控告、检举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的督办;负责建立综合执法社会监督及评价体系。宣传贯彻退役军人有关政策法规,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落实;做好信访接待,资料建档归类工作;开展常态化走访慰问、帮扶解困、化解矛盾和思想教育工作。加强日常报告和应急反馈。完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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