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在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和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需要有关乡镇、单位承办的县人大建议56件、政协提案121件。为认真做好2024年度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序推进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办理建议、提案是各级各部门的法定职责。各承办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南召高质量振兴发展主题,奋力谱写新时代南召高质量振兴发展新篇章,认真做好2024年度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努力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依法履职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奋力开创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新局面。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融入本单位工作全局统筹安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督促推进,纳入年度考核目标检查落实。各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要加强督导,承办科室及承办人员要抓好落实,要定任务、定时限、定要求,积极主动、协调有序地组织开展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确保认识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二、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办理工作务实有效
各承办单位要以解决问题、改善民生、推动发展为根本目标,扎实有效地办理好建议、提案,着力解决好影响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推动全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一)认真沟通协商。一是各承办单位要按照民主协商的要求,坚持“先协商后办理、先协商后答复”的原则,班子集体研究办复工作。二是各承办单位自接到交办件15日内须与代表、委员沟通联系,主动走访,摸清事由和背景;在办理过程中,要多与代表、委员沟通,广泛征求意见;办复后,要及时主动与代表、委员联系,征求其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三是提高沟通层次,采取请进来座谈交流、走出去协调商议等各种方式,与代表、委员或有关单位、党派团体进行面对面沟通,探讨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通过沟通联系,达到相互信任和理解,不断提高办理工作满意率。
(二)深入调查研究。各承办单位要围绕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或问题反映比较集中的建议、提案,以及办理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摸清实情,查问题、找症结、抓关键、谋对策,切实增强办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注重办理实效。各承办单位要切实增强办理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严格按照办理工作规定,认真开展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抓紧落实,限期答复;对有办理难度但通过努力有望解决的,要想方设法解决好;对受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列出计划,制定方案,逐步地尽快地加以解决,让代表、委员看到阶段性的办理结果;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或情况与事实有出入的,要实事求是地向代表、委员做好说明和解释工作,争取代表、委员的理解和认可。
(四)突出工作重点。各承办单位要将涉及各项改革部署、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建议、提案作为本单位办理工作的重点,认真分析、准确领会、深入调研、强化措施,着力抓好工作落实。要善于从建议、提案中吸纳有益的意见和建议,将其转化为具体的工作措施,以点带面、以重点带全局,推动办理工作深入开展,助推各项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促进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五)强化督查督办。各承办单位要狠抓落实,全面开展专项督办、联合督办、跟踪问效、逐件落实等办理措施,逐件检查工作成效。县政府督查室将对各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进行跟踪督办,及时通报办理情况,同时将联合县人大选工委、政协提案委开展重点督查,并视情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承办单位进行视察。对逾期没有完成办理任务或在办理工作中推诿扯皮、办理不力的,进行通报,确保优质、高效完成2024年度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三、严格办理程序,促进办理工作科学规范
(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所提问题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的,主办和协办单位应分别办理并答复。在办理工作中,主办单位应主动与协办单位联系,听取办理和答复的意见,并牵头组织面商工作;协办单位应将办理答复意见书面函告主办单位,并积极参加主办单位组织的面商工作。
(二)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时限。县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必须在8月20日前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委员。
(三)答复文件要严格按照县人大和县政协规定的办理格式(见附件1、2)。1.按正式公文行文要求打印,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发,注明承办人、联系电话,并加盖部门或单位公章。2.复文需注明建议、提案办理情况的分类。建议、提案所提问题已解决的、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将逐步解决的,用“A”标明;建议、提案所提问题因客观条件暂时不能解决,需努力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的,用“B”标明;建议、提案所提问题因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或情况与事实有出入,需要向代表、委员解释说明的,用“C”标明。3.承办单位在复文时应围绕代表、委员提出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答复,不能在答复中向代表、委员提要求。4.建议、提案复文由承办单位报送代表、委员,同时附1份《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见附件3)。5.人大建议复文应寄送所有提建议人,对提案的复文只寄送前三名提案人。
(四)建议、提案办理完毕后,各承办单位单位要在8月20日前,将建议、提案原件、复文(一式两份)和《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及办理情况报告上报县政府督查室。
附件:1、承办单位答复人大建议的办文格式
2、承办单位答复政协提案的办文格式
3、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2024年5月8日
附件1
承办单位答复人大建议的办文格式(各承办单位正式红头文件格式)
南召县 ; ; ;局(委、办)
; ; ; ; ; ; ; ; 签发人:
; ; 办理结果:
对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 ;号建议答复的函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 ; ; ; ; ; ; ; ; ; ; ; ;”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印 ;章)
年 ;月 ;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
联系人:
抄送:县政府督查室(2份),各位人大代表(各1份)。
附件2
承办单位答复政协提案的办文格式(各承办单位正式红头文件格式)
南召县 ; ; ;局(委、办)文件
; ; ; ; ; ; ; ;签发人:
; ; 办理结果:
对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
第 ;号提案答复的函
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 ; ; ; ; ; ; ; ; ; ; ; ;”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印 ;章)
年 ;月 ;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
联系人:
邮政编码:
抄 ; ;送:县政府督查室(2份),各位政协委员(各1份)。
附件3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建议 编号 |
|
提案 编号 |
|
满 意 程 度 |
满意 |
基本 满意 |
不满意 |
承办 单位 |
|
|
|
|
|||
意
见
|
代表(委员)签名: |
||||||
备
注 |
1、承办单位请将本表与给代表、委员的答复一同送达。 2、请代表、委员在“满意程度”的三项中,选择其中一项在下面的空格中打“√”。 3、具体意见填在“意见”栏中,内容较多可加附页。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