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城市管理局关于实行餐厨垃圾集中管理的通告
为规范餐厨垃圾管理,维护城市环境卫生,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南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餐厨垃圾集中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餐厨垃圾,是指从事餐饮经营、单位供餐、食品加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和个人),在生产、服务、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过期食品、废弃食用油脂(包括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等废弃物。
二、县中心城区范围内产生的餐厨垃圾实行统一收集运输、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产生餐厨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将餐厨垃圾单独收集放存,及时交由南召县环境卫生和垃圾处置中心(餐厨处置中心)统一收集,并签订收运处置协议;不得与其他垃圾相混合,不得随意倾倒、堆放或者排放到雨(污)水管道、河道、湖泊、水库、沟渠、公厕等处。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和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将依据《南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或者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五、欢迎广大市民群众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为0377-66902177或0377-66927771。
六、本通告自2024年5月13日起实行。
友情提示:
县中心城区具备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资质的单位: 南召县环境卫生和垃圾处置中心(餐厨垃圾处置中心)
附件:南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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