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预公告
征收土地预公告
(召征预公告〔2024〕1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城郊乡董店村范围内,约5.4595公顷,涉及三组、四组、五组、六组、七组、八组、十三组、十五组、村委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南召县董店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项规定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南召县人民政府委托城郊乡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南召县人民政府和城郊乡人民政府将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4年5月27日至 2024年6月11日。
特此公告。
南召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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