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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服务】12366热线热点问题

发布日期:2024-06-07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一、增值税

   ; ;1.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及服务的税率是多少?

   ; ;您好,根据最新规定,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分别为13%、9%、6%,0%。

   ;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以下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3%。

   ;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9%:

   ;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 ;2.纳税人跨市提供建筑服务,需要预缴增值税吗?如何预缴?

   ; ;您好,纳税人跨市提供建筑服务,需要预缴增值税。

   ; ;一般纳税人跨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计算公式为: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9%)×2%

   ; ;一般纳税人跨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计算公式为: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一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开具了专票和普票,如何申报增值税?

   ; ;您好,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的,需要就销售额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或5%。

   ;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及土地、选择差额纳税的劳务派遣服务及安全保护服务、小规模纳税人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除上述以外的收入按照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上述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人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小规模纳税人应当将当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 ;4.纳税人销售二手车,如何申报增值税?

   ; ;您好,一、非二手车经销企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 ;如不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适用税率13%征收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征收率3%征收增值税。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 ;二、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自2020年5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0.5%征收增值税。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车辆,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执行。

   ; ;三、个人:销售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 ;5.纳税人从事鲜活肉蛋产品的批发、零售是否免征增值税?

   ; ;您好,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上述产品中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

   ; ;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既销售规定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鲜活肉蛋产品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增值税免税政策。

   ; ;二、企业所得税

   ; ;1.企业所得税汇算时如何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 ;您好,在汇算清缴申报时,企业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版)》(A107040)第1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版)》(B100000)第17行“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填报。

   ; ;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小型微利企业,申报系统将根据申报表相关数据,自动判断企业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符合条件的,申报系统还将进一步自动计算减免税金额并生成表单,纳税人确认即可。

   ; ;2.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时间?

   ;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 ;3.河南省总分公司如何进行汇算清缴?

   ; ;您好,一、跨省总分机构

   ;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省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汇总纳税企业。

   ; ;汇总纳税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由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计算出应缴应退税款,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的税款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应缴应退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

   ; ;总分机构税款分摊比例为: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50%由总机构分摊缴纳,其中25%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25%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或退库。

   ; ;二、省内跨市总分机构

   ; ;居民企业仅在河南省内跨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省内跨市经营汇总纳税企业。

   ; ;省内跨市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包括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25%由总机构分摊缴纳,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75%在各二级分支机构间分摊,由各二级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总分支机构分摊税款的具体计算方法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57号公告规定执行。

   ; ;4.河南省企业所得税汇算时提示企业类型不存在,如何处理?

   ; ;您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A000000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中“101纳税申报企业类型(填写代码)”需要纳税人根据申报所属期年度的企业经营方式情况,从《跨地区经营企业类型代码表》中选择相应的代码。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时,该项自动调取纳税人已经在税务机关备案的汇总纳税相关信息,且不可修改。

   ; ;企业所得税汇算时如果提示“企业类型不存在”,应先核实在税务机关登记的信息是否完整、准确。如果企业在税务机关备案的信息有误或已变更,需要在电子税务局提交“汇总纳税报告”,变更相关汇总纳税信息后,才能正确填报。

   ; ;电子税务局操作路径:【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汇总纳税报告】

   ; ;5.河南省企业所得税汇算时有投资收益如何填写纳税申报表?

   ; ;您好,“投资收益”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根据情况在下列多处选择填写:

   ; ;1.《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

   ; ;需要在“利润总额计算”下的第9行“加:投资收益”中填写,该处按照企业的“利润表”数据直接填写。

   ; ;2.《A105030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

   ; ;该表主要填写金融资产的“投资收益”以及纳税调整,但是该表只填写盈利的,即“投资收益”是亏损的不再该表填写与调整。

   ; ;3.《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 ;各类投资导致的损失,即“投资收益”是负数的,在该表处填写以及纳税调整。

   ; ;4.《A105100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

   ; ;因执行新债务重组准则后,债务人的债务重组收益计入“投资收益”,债权人的债务重组损失也是计入“投资收益”,应在该表填报与纳税调整。

   ; ;5.《A107010 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申报表》、《A107011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

   ;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时,填写A107010与A107011表。

   ; ;三、个人所得税

   ; ;1.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提交退税申请后,多长时间可以到账?

   ; ;您好,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申报记录】-【已完成】中,点击您的申报,选择【退税记录】,点击【当前状态】,查看您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办理进度。如果显示“国库处理完成”,因部分银行小额到账无短信提醒,建议您查询“国库处理完成”日期前后,个税APP绑定银行卡流水查看退税到账情况。如果显示“提交申请成功”或“税务审核通过”,请您耐心等待税务机关审核。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退税,需经过必要的核对程序,税务、财政、国库、银行等部门要联动办理。为确保纳税人能够安全收到退税款,还要校验纳税人填报的银行账户是否真实有效,整个链路较长。

   ; ;2.员工离职后个税app任职受雇信息没变,如何处理?

   ; ;您好,您想要变更任职受雇信息和任职受雇时间您可以联系原扣缴单位办税人员。让办税人员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通过人员信息采集模块,将您的离职日期填写上。再联系当前任职单位,让单位办税员通过人员信息采集模块,将您的入职信息填写上,即可变更。你也可以拿有关证明材料到税务大厅办理变更。

   ; ;3.个人所得税个人身份信息被冒用如何处理?

   ; ;您好,只要该公司给您做过雇员个人信息报送,且未填报离职日期的,该公司就会出现在您的“个人所得税”APP的任职受雇信息中。解决办法如下:

   ; ;1.如果是您曾经任职的单位,可在“个人所得税”APP【我的】(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个人信息管理】)的任职受雇信息中点击该公司这条记录,然后在右上角点击【申诉】,申诉类型选择“曾经在职”,填写离职时间等补充说明后,点击【提交】,申诉状态变为已受理;

   ; ;2.如果是您从未任职的单位且属于冒用您个人信息的,可在“个人所得税”APP【我的】(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个人信息管理】)的任职受雇信息中点击该公司这条记录,然后在右上角点击【申诉】,申诉类型选择“从未在职”,填写补充说明后,点击【提交】,由税务机关展开调查。

   ; ;申诉提交后,您的“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有关该公司的任职受雇信息将不再显示。后续处理结果会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的消息提醒向您反馈,您也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异议处理查询”进行查看,敬请留意。

   ; ;4.个人所得税退税申请未通过,未反馈原因,如何处理?

   ; ;您好,您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等查询退税失败原因,在修正相应申报信息后,如果存在应退税款,可再次申请退税。

   ; ;5.河南省个人转让住房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 ;您好,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 ;个人转让不满5年或家庭非唯一住房,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 ;个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河南省按住房转让收入1%征收。

   ; ;个人转让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其取得房屋时所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增值税计入财产原值,计算转让所得时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转让缴纳的增值税。

   ; ;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 ;6.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标准、时限是什么?

   ; ;您好,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 ;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 ;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为: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 ;纳税人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住房权属信息、住房坐落地址、贷款方式、贷款银行、贷款合同编号、贷款期限、首次还款日期等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

   ; ;7.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么规定的?

   ; ;您好,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比照执行。

   ;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您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扣除标准如下:

   ; ;1、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 ;2、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时间是: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子女在境内接受教育的,无需留存任何资料,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境外教育佐证资料。

   ; ;8.个人所得税汇算的内容是什么?如何计算?

   ; ;您好,2023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附件1),计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3年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 ;汇算不涉及纳税人的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按规定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

   ; ;四、社保费

   ; ;1.新电子税局找不到社保申报模块如何处理?

   ; ;您好,河南省老电子税局社保费申报路径:首页-【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社保费申报】

   ; ;河南省新电子税局社保费申报缴纳路径:【首页】-【地方特色】-【社保费申报】

   ; ;河南省电子税务局无社保费模块是因为没有对相关人员进行赋权操作,完成赋权操作后,被赋权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可看到社保费模块。老电子税局,需要法人或者财务负责人赋权给社保经办人,新电子税局需要法人或财务负责人赋权给办税人员。

   ; ;2.如何在电子税务局为社保经办人赋权?

   ; ;您好,新电子税局社保费业务赋权流程:

   ; ;已在老电局维护过“办税员”或“社保经办人”身份和社保费权限的可直接在新电子税局办理社保费业务,无需重复赋权。

   ;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登录新电子税局,通过【首页】-【地方特色】-【特色办税】-【用户菜单权限管理】进入社保费功能菜单授权功能,对社保经办人社保费功能集只允许修改、禁用、删除,不允许新增操作。

   ; ;未维护过身份的在办理社保费业务前需由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对办税人员进行授权。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登录新电子税局后,通过点击【首页】—【地方特色】—【特色办税】—【用户菜单权限管理】,对“办税人员”进行社保费菜单赋权操作。委托办税的企业,需委托方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首页】—【地方特色】—【特色办税】—【委托办税管理】,对“税务代理人员”进行社保费菜单赋权操作。

   ; ;场景一:非代理新增办税人赋权

   ; ;①添加企业办税人员。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登录新电子税局后,进入账户中心,点击【人员权限管理】—【添加办税人员】菜单。

   ; ;②录入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身份类型、人员权限、有效期止六类信息,点击确定。

   ; ;③办税人员进行授权确认。办税人员以自然人身份登录新电子税务局,点击【自然人业务】登录。

   ; ;④自然人登录后,进入账户中心,在【企业授权管理】-【待确认授权】功能菜单中进行授权确认。

   ; ;⑤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登录电子税局后,通过点击【首页】—【地方特色】—【特色办税】—【用户菜单权限管理】菜单,进入赋权页面,点击新增对现有办税人员进行社保费菜单赋权操作。

   ; ;⑥录入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件姓名、联系电话,通过下拉框确认身份类型及功能集,点击保存即赋权完毕。

   ; ;⑦已赋权办税人员登录新电子税务局,点击【首页】—【地方特色】--【社保费业务】,进行社保业务办理。

   ; ;⑧修改操作。点击【修改】按钮,可以修改证件姓名、联系电话、功能集,不允许修改证件号码、身份类型。

   ; ;⑨禁用操作。点击【禁用】按钮,可禁止办税人使用社保费功能集,办税员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不显示社保费业务菜单。如需启用,点击【启用】按钮操作即可。

   ; ;⑩删除操作。点击【删除】按钮,可删除办税员社保费功能集。如需办理社保费业务,需再次新增维护。

   ; ;场景二:委托代理办税新增代理人员赋权

   ; ;委托方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登录新电子税局,通过首页-【地方特色】-【特色办税】-【委托办税管理】进入社保费功能菜单授权功能,对在新电子税局办理过委托办税的“税务代理人(涉税服务人员)”进行社保费功能集的授权。

   ; ;①新增操作。点击【新增】按钮,输入需维护的税务代理人(涉税服务人员)信息,选择身份类型,选择功能集,点击保存即可。

   ; ;②修改操作。点击【修改】按钮,可以修改证件姓名、联系电话、功能集,不允许修改证件号码、身份类型。

   ; ;③禁用操作。点击【禁用】按钮,可禁止税务代理人(涉税服务人员)在该委托企业下办理社保费业务。税务代理人(涉税服务人员)提供代理入口登录电子税务局选择委托企业后,在新电局地方特色模块不显示社保费业务菜单。如需启用,点击【启用】按钮操作即可。

   ; ;④删除操作。点击“删除”按钮,可删除税务代理人(涉税服务人员)社保费功能集。如需办理委托企业社保费业务,委托企业需再次新增维护。

   ; ;⑤税务代理人(涉税服务人员)登录。税务代理人(涉税服务人员)功能集授权成功后,通过代理业务入口登录电子税务局,选择对应的委托企业,在新电子税务局首页-【地方特色】-【社保费业务】模块进行社保费业务办理。

   ; ;如果以上步骤全部操作后(社保经办人已经进行授权确认了),仍然没有看到社保业务对应的菜单:

   ; ;(1)在我的信息-基本信息模块,同步功能集。

   ; ;(2)确认登录身份是否选择的是“社保经办人”(老电局纳税人)或已赋权社保费菜单的办税人员(新电局办税人)。

   ; ;(3)因为电子税务局有系统缓存机制,清空缓存,过10分钟再登录进行查看。

   ; ;3.公司增员,如何进行社保工资申报?

   ; ;您好,河南省新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职工由用人单位通过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办税服务厅【单位社保费年度缴费工资调整】模块申报缴费工资。

   ; ;机关事业单位新参保职工若需按险种申报缴费工资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办税服务厅【单位社保费年度缴费工资调整(分险种)】模块申报。

   ; ;如果新增职工信息未传递至税务部门 ,您可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查询原因。

   ; ;4.社保费无法申报如何处理?

   ; ;您好,无法正常申报社保费通常有以下几个原因:

   ; ;(一)网络保障或系统故障问题;

   ; ;(二)缴费人没有办理社保的参保登记;

   ; ;(三)缴费人没有选择缴费档次;

   ; ;(四)网上渠道暂未开通申报缴费功能。

   ; ;解决办法:

   ; ;(一)请缴费人向主管税务部门反映问题,税务部门应及时检查并修复网络故障或系统故障,恢复网络连通和系统运行;

   ; ;(二)请缴费人按照规定到社保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后,税务部门将按照社保部门传递的参保信息关联登记,缴费人再进行申报缴费;

   ; ;(三)请缴费人按照当地政策规定选择缴费档次后再进行缴费;

   ; ;(四)对网上渠道暂未开通申报缴费功能的,建议缴费人通过其他渠道申报缴费。

   ; ;5.如何查询社保缴费明细?

   ; ;您好,河南省新电子税局可在【缴费工资申报记录】模块查看职工缴费工资明细,在【预处理信息查询】模块查询职工缴费明细。

   ; ;6.社保费的申报期限如何规定?

   ; ;您好,单位缴费人按月申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申报期限为每月月底前。

   ;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执行“一年缴一次,今年缴费,次年享受待遇”规定,且征期一般在每年9月至12月,具体申报期限由各地市规定,建议缴费人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或主管税务机关。

   ; ;五、征收管理

   ; ;1.新注册的公司,需要办理税务登记吗?怎样办理?

   ; ;您好,已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纳税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需要再单独办理税务登记证,应在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进行登记信息确认。

   ; ;2.怎样办理企业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 ;您好,您完成身份信息报告后,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您全部账号。您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功能菜单依次选择【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办理,具体操作如下:

   ; ;一、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功能菜单进入功能。

   ; ;二、进入功能界面显示已采集的存款账户信息,可进行新增、变更、注销、签协议等操作。

   ; ;三、点击【新增账户】,跳转新增账户界面,跳转至新增账户界面后,填写银行账户信息,填写完后点击【提交】,“开户银行”栏可以输入关键字搜索,点击提交按钮后弹出提示框,展示所采集的开户银行和账号信息,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确认】。系统跳转至提交成功界面,并提示:“您的新增存款账户账号申请已完成,点击查看下载:《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点击【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可下载PDF格式表单,点击【返回首页】可返回系统首页,点击【继续办理】可返回功能界面进行业务办理。

   ; ;四、点击【立即办理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后,可跳转至三方协议签订界面进行操作。

   ; ;3.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是否需要备案?

   ; ;您好,一般纳税人按规定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不再实行备案制。相关证明材料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改为自行留存备查。

   ; ;4.河南省内跨市提供建筑服务,需要办理什么业务?如何办理?

   ; ;您好,省内跨市提供建筑服务,需要办理以下业务:

   ; ;一、开具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 ;电子税务局申报路径: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点击【新增报告】跳转新增报告界面,填写跨区域经营基本信息和跨区域经营合同等信息,填写完后点击【提交】,完成《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填写办理。

   ; ;二、报验。

   ; ;首次在经营地办理涉税事宜时,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向经营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验跨区域涉税事项。

   ; ;电子税务局报验路径: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点击【查询】,根据纳税识别号、跨区域涉税事项管理编号查询到相应数据,点击【报验登记】。跳转到报验登记页面后,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完成报验登记。

   ; ;三、预缴税款。

   ; ;省内跨市提供建筑服务,收到预收款时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电子税务局申报路径:

   ; ;1.【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申报】。

   ; ;2.从跨区域涉税事项管理套餐入口进入预缴申报功能。

   ; ;3.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搜索。

   ; ;四、反馈。

   ; ;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纳税人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核对《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后,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人不需要另行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反馈。

   ; ;电子税务局反馈路径: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点击【查询】,下拉选择跨区域涉税项目管理编号,系统自动带出关联的“合同包含的项目名称”、“实际合同金额”、“实际经营期起”及“实际经营期止”。

   ; ;跳转至查询预缴税款信息界面,录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勾-选对应预缴税款信息,点击【确认】。如需补充预缴税款信息,点击【增行】,填写征收项目、已预缴税款金额等相应数据。如需删除预缴税款信息,勾选相应数据点击【删行】。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 ;5.三证合一的企业如何办理清税注销?

   ; ;您好,老电子税务局办理清税申报路径:首页-【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状态信息报告】-【一照一码户清税申报】,也可以通过首页-【我要办税】-【个性化办税】-【套餐及组合业务】-【清税注销税(费)申报及缴纳套餐】办理。

   ; ;新电子税局办量清税申报路径:首页-【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状态信息报告】-【清税申报(税务注销办理)】,也可以通过消息提醒提供的链接跳转进入;您还可以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后进入。

   ; ;六、电子税务局

   ; ;6.新电子税局如何登录?无法登录如何处理?

   ; ;您好,河南省新电子税局登录方式如下:

   ; ;方式一:网页登录

   ;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官网首页,左上角“河南省电子税务局”模块点击进入,跳转后右上角点击【登录】进入登录页面

   ; ;方式二:网址登录https://etax.henan.chinatax.gov.cn:8443

   ; ;通过网址进入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电子税务局点击右上角【登录】进入登录页面。

   ; ;如您出现无法登录,可以排查以下几个原因:

   ; ;(1)浏览器版本过低,建议升级默认浏览器版本。推荐使用谷歌Chrome84版本及以上浏览器,其他可用浏览器为微软IE11版本及以上、微软Edge84版本及以上、火狐Firefox83版本及以上、苹果Safari14.1版本及以上、360安全浏览器14及以上版本等。(不要使用360兼容模式)

   ; ;(2)检查是否有软件拦截,需要选择始终允许或者允许弹出。

   ; ;(3)系统卡顿。可以尝试重新登录、清理浏览器缓存、换时间段等方式进行申报。

   ; ;7.新电子税局如何变更财务负责人?

   ; ;您好,纳税人可通过以下功能路径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等信息:【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变更】。

   ; ;8.新电子税局如何申报财务报表?申报后在哪里查询?

   ; ;您好,您可以通过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务报表报送】,办理报送财务报表。

   ; ;系统会根据您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自动带出需报送的财务报表报送种类。

   ; ;系统提供三种报表报送模式:财报导入、财报转换、在线填写。以小企业会计准则为例,若您选择在线填写模式:您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报表在线填报界面。

   ; ;您在线填写报表数据,点击左侧报表列表可切换填报其他表单。

   ; ;填报完成后点击“提交申报”按钮,系统提示报送成功。

   ; ;申报后点击【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财务报表申报信息查询】进入“申报信息查询”界面,确认申报起止日期后,您可在查询结果中选中您需要导出申报表,进入后点击右上角的“导出”按钮即可进行下载打印。

   ; ;9.新电子税局签订过三方协议后,扣款时仍显示未签订,如何处理?

   ; ;您好,当您在纳税申报时遇到提示未签订扣款协议,可能是由于多种原因导致的。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 ;1.核对信息:确保您在电子税务局登记的存款账户账号信息与银行实际信息一致。

   ; ;(1)账户名称:检查“纳税人名称”与开户银行的“账户名称”是否一致,不一致时需要修改。

   ; ;(2)银行账号:确认提供的银行账号是否正确,如果有误,需要更正后重新验证。

   ; ;2.检查签约情况:如果已签订过三方协议,但系统提示未签订,可能是信息未同步或存在错误。

   ; ;(1)重复签约:检查是否有重复签订的协议,如果有,需要撤销重复的协议。

   ; ;(2)户名错误:如果纳税人名称变更,需要在变更前先撤销协议,再变更名称,最后重新签订三方协议。

   ; ;(3)账号错误:如果银行账号发生变更,需要撤销三方协议后重新签约。

   ; ;3.处理验证失败:如果三方协议验证失败,可以根据错误提示进行处理。

   ; ;(1)通讯超时:如果是系统网络异常导致,建议等待一段时间后再查看结果。

   ; ;(2)扣款锁定:确认税票是否被作废,或者在【税费缴纳】中未缴税页面显示“扣款锁定”,需要手工解锁。

   ; ;(3)预算科目代码不一致:可能在做税种核定时未及时调整税款国库等信息,建议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或服务商进一步查询原因。

   ; ;4.联系开户银行:如果上述步骤无法解决问题,建议联系开户银行进一步查询原因。

   ; ;(1)账户状态:可能开户银行对账户进行风险管控,不允许扣款,需要联系开户银行解决。

   ; ;(2)账号、户名不符:如果纳税人变更了纳税人名称,导致签约信息中旧的名称和银行系统新的名称不一致无法扣款,需要撤销三方协议后重新签约。

   ; ;5.联系税务机关:如果问题依旧无法解决,可以前往办税服务厅处理。

   ; ;6.使用备用方案:如果三方协议暂时无法使用,可以考虑其他缴款方式。

   ; ;河南省新电子税局目前支持“银行端(查询缴款)”,银联缴款,云闪付、微信、支付宝扫码支付。

   ; ;10.新电子税局如何打印完税证明?

   ; ;您好,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开具税收完税证明,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 ;一、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功能菜单。

   ; ;二、进入开具税收完税证明界面,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开具完税证明(表格式)及完税证明(文书式)。

   ; ;(一)开具完税证明(表格式)

   ; ;1.点击选择查询方式为税(费)属期或缴(退)款时间,选择查询日期起和查询日期止(或税款所属期起止)。

   ; ;2.点击【展开】,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条件进行查询。

   ;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划缴税款后或收到从国库退还的税款后,需要首次转开完税证明时:“是否代扣代缴、委托代征”选择‘否’,“是否补打”选择‘否’。

   ; ;(2)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后,已经向纳税人开具税法规定或国家税务总局认可的记载完税情况的其他凭证,纳税人需要首次换开完税证明的:“是否代扣代缴、委托代征”选择‘是’,“是否补打”选择‘否’,并选择“扣缴人、委托方”(仅适用于代扣代缴、委托代征业务)。

   ; ;(3)纳税人遗失已完税的各种税收票证(《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印花税票和《印花税票销售凭证》除外),需要重新开具的:“是否补打”选择“是”。

   ; ;3.纳税人选择好查询条件后,点击【查询】,显示可开具完税证明的凭证信息,勾选需要开具完税证明的凭证信息。

   ; ;4.纳税人可以选择直接开具或预览税收完税证明后开具。

   ; ;(1)如需直接开具,点击【开具】,系统提示开具成功。

   ; ;(2)如需预览税收完税证明后开具。

   ; ;①点击【预览】,系统跳转至预览开具界面。

   ; ;②点击【开具】,系统提示开具成功。

   ; ;5.开具成功后,可点击【完税证明下载(PDF格式)】,下载税收完税证明;也可点击【完税证明打印】,打印税收完税证明。点击【返回首页】返回首页。

   ; ;(二)开具完税证明(文书式)

   ; ;纳税人需要申请对连续期间的纳税情况汇总开具完税证明的,选择“完税证明(文书式)”。

   ; ;1.选择查询方式为税(费)属期或缴(退)款时间。选择查询日期起和查询日期止(或税款所属期起止)。可点击【展开】,选择开具类型为明细或汇总。

   ; ;2.点击【查询】,显示可开具完税证明的凭证信息,勾选需要开具完税证明的凭证信息。

   ; ;3.纳税人可以选择直接开具或预览税收完税证明后开具

   ; ;(1)选择直接开具。点击【开具】,系统提示开具成功。

   ; ;(2)选择预览税收完税证明后开具。

   ; ;①点击【预览】,系统跳转至预览开具界面。

   ; ;②点击【开具】,系统提示开具成功。

   ; ;4.可点击【完税证明下载(PDF格式)】,下载税收完税证明;可点击【完税证明打印】,打印税收完税证明。可点击【返回首页】返回首页。

   ; ;11.如何在新电子税局新增办税人?

   ; ;您好,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的信息】-【账户中心】-【人员权限管理】模块调整办税人员。

   ; ;1.如需新增办税人员,点击【人员权限管理】-【添加办税人员】,根据提示录入需要添加的办税人员姓名、选择证件类型并输入证件号码、选择身份类型、设置功能集及有效期截止日期。(功能集是根据选择的身份类型默认展示所选身份具有的所有功能,点击“全选”一次选择所有功能)。点击【确认】按钮,该办税人员信息转为待确认状态,等待办税人员登录电子税务局(自然人业务登录)进行确认,确认完毕后信息添加成功。

   ; ;2.如需修改办税人员权限,通过【人员权限管理】-【现有办税人员】,选择需修改办税人员,点击【管理】按钮,通过“人员权限管理”界面操作。

   ; ;3.如需删除办税人员,通过【人员权限管理】-【现有办税人员】,选择需删除办税人员,点击【删除】按钮完成操作。

   ; ;12.新电子税局白名单纳税人能否使用现有电子税务局申报?

   ; ;您好,新电子税局是国家税务总局为了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而推出的平台,旨在通过数字化、智能化手段提升纳税服务效率和纳税人体验。

   ; ;目前河南省新电子税局处于上线初期,新电子税局全国通推业务事项之外的本省特色类业务,纳税人可以通过首页-【地方特色】跳转至老电子税局办理。随着新电子税局的不断优化完善,【地方特色】功能模块会逐渐减少。一旦新系统上线并全面运行,旧系统将不再提供服务,届时用户无法切换回老电子税局使用。

   ; ;尽管新系统的上线可能会带来一定的适应期,建议尽快熟悉新版电子税务局的操作,以适应税务信息化的发展和变化。

   ; ;如果您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无法找到相应的切换选项,建议直接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或通过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12366热线寻求帮助和指导。

   ; ;13.如何在新电子税局更正申报表?

   ; ;您好,您办理纳税申报后,发现申报表存在错误,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修改更正或作废。申报更正或作废时只能全量更正或者申报作废,不允许差额更正或补充申报。具体操作如下:

   ; ;一、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更正与作废】功能菜单。

   ; ;二、进入界面后,您可选择申报日期范围、税款所属期等筛选条件。如果需要根据申报表名称进行查询,点击【展开】进行申报表的选择,点击【查询】,对已完成申报的申报表信息进行查询。

   ; ;三、您从查询结果列表中,通过“操作”列提供【更正】、【作废】完成对应申报表单的相关操作。

   ; ;(1)点击“作废”,弹出“请确认”提示,点击【确定】。

   ; ;作废成功后弹出相应提示,点击【确定】后流程结束。

   ; ;(2)点击“更正”,跳转相应模块进行操作,更正成功后会弹出相应提示。

   ; ;注意事项如下:

   ; ;一、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 ;二、作废申报表只能在对应申报当期的申报期限之内,且未开具完税凭证或划缴税款的情况下进行,否则不能作废申报表,只能对已申报的申报表进行更正处理。

   ; ;三、申报更正或作废后,如涉及补缴税款且超出缴款期限的,应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 ;四、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只允许纳税人更正最末一个已申报的季度申报表,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后,不得再对当年内的季度申报表进行更正。

   ; ;五、更正所属期申报的原应征数据已通过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申报更正或作废后纳税人需要进行变更税务行政许可。若延期缴纳税款审批未办结,继续该流程时,保存申报错误更正数据时会作废延期缴纳税款审批业务。

   ; ;六、主税更正后如不更正附加税费,则不予保存主税更正申报,并提示主税和附加税均更正后一并保存。

   ; ;七、数电票

   ; ;1.数电票如何红冲?

   ; ;您好,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数电票或红字纸质发票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 ;(一)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开票方或受票方可以填开并上传《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开票方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数电票或红字纸质发票。

   ; ;受票方已将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暂依《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 ;(二)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填开《确认单》后全额开具红字数电票或红字纸质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原蓝字发票为纸质发票的,开票方应收回原纸质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受票方有效证明。

   ; ;2.如何调整数电票开票额度?

   ; ;您好,调整数电票开具金额总额度有三种方式,包括定期调整、临时调整和人工调整。

   ; ;(一)定期调整

   ; ;定期调整是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每月自动对试点纳税人开具金额总额度进行调整。

   ; ;(二)临时调整

   ; ;临时调整是指税收风险程度较低的试点纳税人开具发票金额首次达到开具金额总额度一定比例时,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当月自动为其临时增加一次开具金额总额度。

   ; ;(三)人工调整

   ; ;人工调整是指试点纳税人因实际经营情况发生变化申请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主管税务机关依法依规审核未发现异常的,应为纳税人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

   ; ;3.河南省数电票备注栏有什么填写要求?

   ; ;您好,1、特定业务发票

   ; ;纳税人在开具数电票时,对于选择建筑服务、货物运输服务等特定业务,在发票开具界面特定信息栏次填写相关内容,无需在发票备注栏重复填写该信息。如纳税人开具建筑服务的数电票时,需填写特定信息“建筑服务发生地”“建筑项目名称”等内容,无需在备注栏重复填写该信息。

   ; ;特定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报废产品收购、机动车(二手车)、稀土、卷烟、建筑服务、旅客运输服务、货物运输服务、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农产品收购、光伏收购、代收车船税、自产农产品销售、差额征税等。

   ; ;2、开户银行及账号

   ; ;开具数电票时,如果想要在票面展示销售方开户银行及账号可以按以下步骤操作:

   ; ;(1)点击电子税务局“开票业务”,进入蓝字发票开票界面。在蓝字发票开票界面销售方信息勾选“是否展示”。

   ; ;(2)勾选会提示:“勾选后,开户银行及账号将展示在备注栏,您可在发票预览查看。”点击“我知道了”。

   ; ;(3)在勾选了“是否展示”并开具完整数电票后,购买方收到的票面“备注栏”就会直接展示出银行账号信息,方便购销双方核实查看。

   ; ;3、展示内容限制

   ; ;数电票备注区域展示内容有如下限制:

   ; ;(1)总内容(包括特定要素的内容,基础信息备注,附加要素信息)超过一定长度( 附加要素单条总字符长度 115 左右,在计算规则中,中文算三个字符,数字和英文算一个字符,中文越多就越短。整体字符不超过 630)会截取并以“...”显示;

   ; ;(2)附加要素录入单条信息超过一定长度也做截取并以“...”显示。

   ; ;(3)备注区最多放6行,发票开具时纳税人使用了换行符,实际上超过6行,无法显示完整的信息。

   ; ;建议分多条附加要素录入或者作为发票基础备注录入。

   ; ;4.数电票没有发票专用章可以使用吗?

   ; ;您好,数电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纸质发票一致。纳税人以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税收凭证的,无需要求销售方在纸质打印件上加盖发票专用章,但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数电票电子文件。

   ; ;5.开具数电票时能开销货清单吗?

   ; ;您好,数电票的载体为电子文件,已无最大开票行数限制,交易项目明细能够在数电票中全部展示,无需开具销货清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不再支持开具销货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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