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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召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操办婚丧嫁娶事宜的意见(试行)

发布日期:2024-06-13 信息来源:南召县殡葬服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民政系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精神,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向基层延伸和促进移风易俗,切实规范婚丧喜庆事宜,营造节俭文明办客、廉洁公正办事的良好新风,用心用力为群众解难事、办好事,增加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村民自治和党纪政务处分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婚丧喜庆事宜的原则及要求。坚持严查严管公职人员,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率先垂范,带头移风易俗,狠刹大操大办不良风气;坚持勤俭节约、节俭办客,避免大操大办、盲目跟风、相互攀比、铺张浪费;坚持统筹考虑、分类施策,尊重少数民族风俗;坚持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不变相请客送礼借机敛财、不以权谋私,切实纠正和惩治利益输送、影响秉公办事、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持在婚丧喜庆事宜中减轻群众经济负担和精神负担,防止各种名目的大操大办,特别要避免贫困群众迫于人情世故大操大办而积贫返贫,影响脱贫攻坚进程和成效。

   二、规范操办范围除为本人及子女操办婚事,为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操办丧事外,其余事由不得操办。党员干部不应借生日上学、参军就业、乔迁开业、履新等操办宴请事宜。确需操办的,邀请参加人员不得超出近亲属范围。党员领导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不得操办或参加以请托为目的、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三、规范操办标准。提倡婚事新办、力戒奢靡,丧事简办、厚养薄葬。要压缩宴请规模,婚事单方宴请人数控制在100人(10桌)以内,双方宴请总人数控制在180人(18桌)以内,丧事宴请规模也要规范控制。宴请每桌总费用控制在500元以下,必须提供酒水的提倡使用本地符合安全质量饮用标准的自产酒。按民族风俗习惯办理的婚丧宴请标准本着勤俭节约合理确定。

  、实行申报备案及公示制度。规范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申报备案和公示约束,让操办者自觉主动接受监督,实现监督关口前移。操办婚事要提前一周进行申报,如实说明操办事由、时间、地点、规模、标准等,并对遵守相关规定作出承诺。丧事可在事后一周内补报。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申报备案,村党组织、村委会和村监委成员向乡镇党委申报备案,党员向所在村党组织、村民向所在村委会申报备案,经批准后方可办理。申报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积极倡导婚丧喜庆事宜定点操办。村委会要依托村组现有活动场所,积极协调,尽量为辖区内婚丧喜庆事宜提供就近、安全的操办地点,有条件的可以委托红白理事会统一操办,实现同一村组所有客事统一地点、规范管理,方便群众、服务群众,为群众排忧解难。

  做到随礼有度。切实减轻农村群众人情和经济负担,参加农村婚事丧事及其他庆典宴请,赠送礼金或礼品量力而行,不超过正常人情来往,防止变相送礼。

   七、严肃处理违规操办及参加人员。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含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违规操办或者违规参与婚丧喜庆事宜的,以谋取利益为目的相互请托、变相送礼、进行利益交换的,在婚丧喜庆事宜中用公款送礼、使用公务用车、侵占公共和集体财物(使用指定的村组活动场所办客除外)及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农村群众违规操办或者违规参与婚丧喜庆事宜的,依照“村规民约”“红白理事会章程”等进行处理。

   八、对管理不到位的进行责任追究。各级各部门对管辖范围内大操大办、相互攀比、铺张浪费、封建迷信等不良风气听之任之,导致群众反映强烈、问题严重的,要依纪依规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相应领导责任。村党组织、村委会和村监委成员负责人对群众说服教育、劝阻制止不力,失职失责,导致辖区内发生违规操办、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的,由乡镇纪委对其提醒约谈、通报问责,问题严重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九、加强监督,推进工作落实。村党组织、村委会要加强对群众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教育、劝阻、监督、管理和协调服务等工作,全面健全完善红白理事会,并结合当地经济状况和民族风俗,把移风易俗、节俭办客纳入村规民约和红白理事会章程,在严格执行本通知工作要求的基础上,制定规范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具体实施细则,对操办婚丧事宜的邀请范围、人数、每桌总费用、礼金礼品、办理流程等做出具体详细规定。乡镇政府要加强对村党组织、村委会规范婚丧喜庆事宜的监督检查,乡镇纪委要对典型问题进行通报曝光,工作情况及时向县纪委监委报告。乡镇民政所要加强对村红白理事会的业务指导,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社区居委会要参照本通知要求,不超过标准上限,结合实际,规范社区居民婚丧喜庆事宜。

  

  

  

   南召县民政局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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