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性文件 > 召政文

【打印】

【字体:

南召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召政文〔2022〕144号)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14 信息来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南召县人民政府关于先进制造业开发区新型产业用地试点的实施意见》(召政文2022〕144号)中涉及的“兼容商业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0%”,与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规定不一致。为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经研究,决定废止(召政文2022〕144号)文件。

  

  

  2024年6月1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闭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