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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医疗机构的确认

发布日期:2024-06-18 信息来源:
                                                                                                                                                                                                                                                                                                                                                                           
        6.4协议医疗机构的确认       
        1                事项名称                协议医疗机构的确认       
        2                事项简述                协议医疗机构的确认       
        3                办理材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县级及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确认的医疗机构等级证 明、核定病床数、临床科室设置情况,执业医师(包括助理执业 医师)、执业护士、执业药师等注册证明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购置的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
(三) 医疗机构房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平面布局图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证明药品、医用材料进货渠道的正规发票,以及药品进、销、存电子台账的打印件;
(五)已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清单、药品清单,配备的药品及 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中医保目录内的占比达到统筹地区所规定比 例的证明材料;前1— 3年度业务收支情况及门诊、住院诊疗服务 量(包括门诊诊疗人次、次均门诊诊疗费用、住院人数、住院人次、次均住院天数、次均住院费用、日均住院费用);
(六) 申请签订工伤保险服务协议的书面报告(正式文件);
(七) 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材料。定点医疗机构的分设机构、协作(合作) 医疗机构首次申请定点医药服务的,应单独申请签订服务协议。       
        4                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5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6                结果送达                无       
        7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8                办事时间                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冬季)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夏季)       
        9                办理机构及地点                南阳市南召县县城人民南路综合行政办公大楼东楼一楼社保窗口       
        10                咨询查询途径                0377-66887007       
        11                监督投诉渠道                0377-66880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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